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郸城分局关于郸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改造和P2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郸城县 时间: 2024-07-16 17:59:5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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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郸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改造和P2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4716日-2024722日。

     电话:0394-3183979    

    通讯地址:郸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

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郸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改造和P2实验室建设项目

郸城县广场南路西段南侧

(迎宾大道和交通路交叉口西北300米处)

郸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项目利用郸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五层综合楼实施,项目总建筑面积

3968.15m2项目P2实验室主要进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病等传染病及新冠病毒等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河南冠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是实验室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恶臭。

实验室含菌废气经生物安全柜收集生物安全柜配套的高效过滤器及紫外灯消毒处理后引入实验室排风管引至楼顶排放,实验室消毒酒精挥发的有机废气经实验室新风系统高效过滤器过滤后引至楼顶排放,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不利影响

地埋污水处理站恶臭密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紫外线消毒后引至楼顶25m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河南省地表标准DB41 2555-202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五楼实验室产生的废水(包括地面拖地废水、办公生活污水、实验废水等)臭氧预消毒处理,然后与1-4楼废水(办公生活污水、拖地污水)进入化粪池简单处理后汇入地埋污水处理站(A2/O-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臭氧消毒,处理能力15m3/d)处理满足河南省地表标准DB412555-202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郸城县第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郸城县第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实验设备、生物安全柜及新风系统风机、污水站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噪声,经采取低噪声设备、减振、消声、墙体隔声等措施后,项目东、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南厂界能够满足4类标准,声环境敏感点昼间噪声叠加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一般固废:废反渗透膜、纯水过滤柱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污水站废活性炭定期出售综合利用,废弃器皿及试剂包装物、容器等废包装物按照实验室规范要求进行清洗、高压灭菌后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固废间10m2

危险废物:实验室废样本、实验废液、一次性实验耗材废料、废劳保用品高压灭菌消毒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空气过滤器废过滤介质、废紫外灯管消毒后达标的污水处理站污泥在危废间(面积10m2分类收集后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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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郸城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