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徐腾飞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000套餐饮配套设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告知承诺受理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
公示期为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7日。
电话:0394-6221662
传真:0394-62216620
通讯地址:扶沟县东大桥路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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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徐腾飞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000套餐饮配套设备项目 |
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规划路北侧、经四路西侧 |
河南徐腾飞餐饮设备有限公司 |
河南秋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扶沟县规划路北侧、经四路西侧,占地面积13037.05m,总投资6850万元。生产工艺:外购木材经下料-整形-组装--打磨-喷漆-流平-烘干-成品入库等工序形成年产3000张餐桌、14000把餐椅、1500个菜架、1500个摆餐柜,共20000套餐饮配套设备。主要设备精密锯、雕刻机、压刨、平板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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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扶沟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扶沟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以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计)、组装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危废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食堂产生的油烟。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 120mg/m3,排气筒高度 15m 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5kg/h;无组织排放限值 1.0mg/m3)的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 50mg/m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表面涂装业有机废气建议去除效率 70%以上、企业边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建议值 2.0mg/m3和生产车间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建议值 4.0mg/m3)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家具制造行业 A 级绩效分级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 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专用结构烟道收集、油烟净化处理设备净化后至楼顶排放,排放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餐饮(油烟去除效率≥90%,浓度限值:1.5mg/m3)的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转噪声,经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厂房隔声后,项目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要求(昼间:60dB(A),夜间不生产)。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一般固废包括木屑及木材边角料、除尘灰、水性漆废过滤棉(含漆渣)、废漆桶、废抹布和手套、职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和白乳胶包装桶。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地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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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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