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 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 响评价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4600万高档化妆刷生产线建设项目 |
鹿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吉贞路 |
鹿邑县向南金印化妆用具有限公司 |
河南城建学院 |
该项目位于鹿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吉贞路,项目已在鹿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310-411628-04-01-979090)。该项目利用已建好空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属于新建,总投资10000万元,总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依据备案工艺流程进行生产年产4600万高档化妆刷生产线建设项目。 |
1、废气。木柄车间:木柄加工车间粉尘拟在产粉尘设备处设置集气管道,粉尘经管道收集后应能通过袋式除尘器+21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废气排放情况应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达标排放;木柄浸漆烘干废气要求在浸漆烘干房设置负压收集装置,木柄浸漆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应能由负压收集至光氧活性炭一体机+21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废气排放情况应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达标排放。注塑、拉丝车间和吸塑车间及化妆棉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应能由集气罩引至光氧活性炭一体机+21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废气排放情况应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达标排放;塑胶柄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应能通过袋式除尘器+21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废气排放情况应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达标排放。口管车间:口管阳极氧化车间(包括车间1、车间2、车间3)酸雾通过应能采用“酸雾抑制剂+二级碱液喷淋塔”装置+21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废气排放情况应能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达标排放;口管抛光粉尘应能由集气罩引至袋式除尘器+21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废气排放情况应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达标排放。染色车间:染色车间有机废气由集气罩引至光氧活性炭一体机+21m高排气筒排放,染色车间处理后废气排放情况均应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达标排放。化妆刷组装车间:化妆刷组装车间点胶/烫毛工序有机废气应能由集气罩引至光氧活性炭一体机+21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废气排放情况应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达标排放。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灶头处应能安装净化效率不低于90%的油烟净化设备,经处理后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应能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食堂标准要求。严控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能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口管车间生产废水应能先经预处理后再与其他生产废水经厂区调节池处理后应能满足鹿邑县尾毛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指标。生产废水经厂区调节池预处理,综合废水应能满足鹿邑县尾毛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进水指标,经污水管网排入鹿邑县尾毛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引惠入涡干渠,作为城市景观用水使用。 3、噪声。项目生产机械采用合理布置、防震垫、消声器、隔音罩等措施。厂界噪声应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固废应全部按规定处置或综合利用。厂内一般固废临时储存应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管理和设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应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地下水、土壤。地下水污染预防措施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在做好防止和减少“跑、冒、滴、漏”等源头防污措施的基础上,对厂区内各单元进行分区防渗处理。 |
建设 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作出了采纳公众意见的承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