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环文[2022]90号
周口城发水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2022年10月18日报送的周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设置地点
周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厂区北侧,运粮河西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6′7.355″,北纬33°32′43.549″,属于工业、生活混合型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管道口径1400mm。污水处理厂尾水从厂区排放口经管道排至运粮河,流经18.1km汇入清水河,经长虹运河、谷河、直河汇入汾河,最终所入水功能区为汾泉河漯河、周口农业用水区。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要求
周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主要排放经处理达标后的工业、生活污水。废水排放量:不超过2555万吨/年;出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化学需氧量不超过50毫克/升、氨氮不超过3.2毫克/升;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1277.5吨/年、氨氮不超过81.76吨/年。
三、水环境保护要求
1、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入河处应设置监测孔,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信息。
2、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健全节水减污制度,落实依法生产措施,减少对下游河流水质的影响。
3、应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设立应急机构,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时处理消除环境风险,保证所排入水功能区水质安全。
四、日常监督管理
该入河排污口由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港区分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五、其他要求
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污染浓度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时,需重新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