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周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来源: 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22-10-31 13:09:1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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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环[2022]90号

 

关于周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

的审核意见   

 

周口城发水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20221018日报送的周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设置地点

周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厂区北侧,运粮河西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6′7.355″,北纬33°32′43.549属于工业、生活混合型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管道口径1400mm污水处理厂尾水从厂区排放口经管道至运粮河,流经18.1km汇入清水河,经长虹运河、谷河、直河汇入汾河,最终所入水功能区为汾泉河漯河、周口农业用水区。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要求

周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主要排放经处理达标后的工业、生活污水。废水排放量:不超过2555万吨/年;出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化学需氧量不超过50毫克/升、氨氮不超过3.2毫克/升;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1277.5吨/年、氨氮不超过81.76吨/年。

三、水环境保护要求

1、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入河处应设置监测孔,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信息。

2、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健全节水减污制度,落实依法生产措施,减少对下游河流水质的影响。

3、应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设立应急机构,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时处理消除环境风险,保证所排入水功能区水质安全。

四、日常监督管理

该入河排污口由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港区分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五、其他要求

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污染浓度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需重新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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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