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水县产业聚集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来源: 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22-07-05 13:06:3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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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环[2022]50号

关于商水产业集聚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

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商水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2022621报送的商水县产业集聚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设置地点

商水县产业集聚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商水县产业集聚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訾庄村北侧南干渠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 114°33′16.86″,北纬 33°34′8.83″属于工业、生活混合型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入河方式为管道,管道口径1.8m商水县产业集聚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南干渠,依据《河南省水功能区划报告》,南干渠为一条人工运河未划定水功能区。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要求

商水县产业集聚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主要排放经处理达标后的生活及工业污水废水排放量不超过876万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化学需氧量不超过40mg/L、氨氮不超过2mg/L;主要污染物入河总化学需氧量不超过350.4/年、氨氮不超过17.52吨/年。

三、水环境保护要求


1、要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入河处应设置监测孔,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信息。

2、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控制制度,不断提升污水处理技术水平,减少对下游河流水质的影响。

3、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实战演练,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及时处理消除环境风险,保证排入河流水质安全。

四、日常监督管理

该入河排污口由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商水分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五、其他要求

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污染负荷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需重新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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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