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 淮阳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25-09-05 15:20:35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现将区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口市淮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周口市淮阳区教育体育局

周口市淮阳区科学技术局

周口市淮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周口市淮阳区公安局

周口市淮阳区民政局

周口市淮阳区司法局

周口市淮阳区财政局

周口市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口市淮阳区自然资源局

周口市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周口市淮阳区交通运输局

周口市淮阳区水利局

周口市淮阳区农业农村局

周口市淮阳区商务局

周口市淮阳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周口市淮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周口市淮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周口市淮阳区应急管理局

周口市淮阳区审计局

周口市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周口市淮阳区统计局

周口市淮阳区医疗保障局

周口市淮阳区残疾人联合会

周口市淮阳区王店街道办事处

周口市淮阳区柳湖街道办事处

周口市淮阳区淮宁街道办事处

周口市淮阳区白楼街道办事处

周口市淮阳区安岭镇人民政府

周口市淮阳区曹河乡人民政府

周口市淮阳区大连乡人民政府

周口市淮阳区豆门乡人民政府

周口市淮阳区冯塘乡人民政府

周口市淮阳区葛店乡人民政府

周口市淮阳区黄集乡人民政府

周口市淮阳区临蔡镇人民政府

周口市淮阳区刘振屯镇人民政府

周口市淮阳区鲁台镇人民政府

周口市淮阳区齐老乡人民政府

周口市淮阳区四通镇人民政府

周口市淮阳区新站镇人民政府

周口市淮阳区郑集乡人民政府

周口市淮阳区朱集乡人民政府

周口市淮阳区档案局、周口市淮阳区国家保密局、周口市淮阳区密码管理局、周口市淮阳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周口市淮阳区新闻出版局周口市淮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周口市淮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周口市淮阳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周口市淮阳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为区委、区政府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周口市淮阳区公安局所辖各派出所,依法行使治安管理行政执法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周口市淮阳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行使交通管理职责,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税务、烟草、生态环境、气象、消防等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区政府不再公布。

已公告的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越权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区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等有关规定,电子行政执法证与实体证件具有同等效力。开展执法活动时,行政执法人员可以通过出示电子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和资格。通过拍照、截图等方式形成的执法证图像不能作为行政执法的身份凭证。

本公告发布后,2022年6月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淮阳区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