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 淮阳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25-04-14 17:01:4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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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宗地一:拟征收范围为柳湖街道大宋、城关回族镇西关社区,四至范围:明仁路(弦歌路-兴淮路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宗地二:拟征收范围为城关回族镇白楼村,四至范围:淮中路(北园路-淮宁大道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宗地三:拟征收范围为柳湖街道西大李村,四至范围:文鼎路西侧、和平医院北侧、春荣路南侧、西大李村耕地东侧。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因该宗地目前不具备征收条件,暂不实施征收程序。

宗地四:拟征收范围为柳湖街道李柿园村,四至范围:四象路(弦歌路-翰林路)。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宗地一: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5127顷,其中柳湖街道大宋村农用地0.2072公顷(耕地0.0841公顷)、建设用地0.2370顷;城关回族镇西关社区农用地0.0685顷(耕0.0671公顷)。

宗地二:拟征收土地总面0.1815顷,其中城关回族镇白楼村农用0.1486顷(耕地0.0536顷)、建设用0.0329顷。

宗地三(原宗地四):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6908公顷,其中柳湖街道李柿园村农用地0.6908公顷(耕地0.3621公顷)。

三、征收目的

宗地一、二、三(原宗地四)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淮阳区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方案的通知》(淮政20242)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保障

该批次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3三产业安置。

社会保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柳湖街道办事处、城关回族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周口市淮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414日至2025515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4-2805526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 

 2025414   

 


 

 


责任编辑:淮阳区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