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淮征预公告〔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于周口市淮阳区柳湖街道范围内,涉及柳湖街道西大李村、万老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周口市淮阳区七里河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二期)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淮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柳湖街道办事处会同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由淮阳区人民政府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25日。
特此公告。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