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来源: 淮阳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23-03-28 16:28:3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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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政土字告〔2023〕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周口市淮阳区2022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260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

宗地一:位于鸿庚汽车城北、七里河东、两仪路西。

宗地二:位于龙华路东、苏亭路南、龙腾路西、西园路北。

宗地三:位于淮周路南、新运河西。

宗地四:位于呈祥路南、育德路北、太极路东、文鼎路西。

宗地五:位于育德路南、文鼎路西、教育路北、太极路东。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宗地一:柳湖街道李柿园村集体土地0.7290公顷(其中耕地0.6543公顷、建设用地0.0747公顷)。

宗地二:柳湖街道张庄村集体土地4.2845公顷(其中耕地4.2242公顷、建设用地0.0603公顷)。

宗地三:郑集乡官路边村集体土地0.2778公顷(其中耕地0.1933公顷、建设用地0.0845公顷)。

宗地四:柳湖街道团结村集体土地4.8399公顷(其中耕地4.78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505公顷、建设用地0.0012公顷);柳湖街道七里河村集体土地0.7740公顷(其中耕地0.76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8公顷、建设用地0.0011公顷)。

宗地五:柳湖街道团结村集体土地4.5664公顷(其中耕地4.1136公顷、其他农用地0.4122公顷、建设用地0.0406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拟征收土地均属于一级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52000元/亩;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阳县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方案的通知》(淮政〔2017〕1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按豫人社办〔2021〕49号、豫人社〔2019〕1号文件规定执行;3、拆迁安置: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补偿费标准由有资产评估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按评估后的结果进行补偿。采取货币安置和实物安置两种方式,拆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淮阳区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