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淮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县管各企业和学校,各人民团体:
《淮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工作的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淮阳县委办公室
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淮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精神,按照《河南省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我县产业扶贫基地带动作用,加快产业发展,推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会议精神,加快和支持产业扶贫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产业扶持带动作用,用好产业扶持项目资金,巩固产业扶贫基础,促进全县贫困人口就业增收,实现稳定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
二、产业扶贫的对象和目标
(一)产业扶贫对象。全县贫困村、非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产业扶贫目标。产业扶贫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18年,全县通过产业发展带动6.1万贫困人口脱贫。
三、主要原则
(一)坚持以市场为导向。
(二)坚持以资源为基础。
(三)坚持以科技为依托。
(四)坚持以规模经营为引领。
四、重点支持产业
依托我县“两园工程”,重点支持工业产业扶贫园、农业产业扶贫园项目建设,使其成为带动经济增长和吸纳就业的主要支撑,增强贫困人口就业能力,培育投资少、风险小、带动大、发展快的脱贫产业。
(一)县产业集聚区具有带贫能力的工业、企业、加工业等项目;
(二)乡镇中小企业园项目。包括板材、纺织、农副产品、服饰鞋帽、电子产品、生产资料、塑料产品、畜牧产品等加工项目;
(三)家庭工厂和扶贫车间项目。主要包括能够解决贫困人口家门口就业问题的产业;
(四)各类种植园区项目。包括种植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五)养殖园区项目。包括各类畜牧养殖基地、养殖场、水产品养殖基地等经营主体;
(六)旅游产业项目。包括全县各类农业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旅游、休闲旅游等产业,以及各类旅游文化产品和土特产品生产基地、大型宾馆、连锁超市、农家乐、旅游合作社、旅游示范村、休闲农庄、特色民宿、民俗文化等具有带贫能力的项目。
(七)电商流通产业项目。支持建设县、乡、村电子商务及配送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项目。
(八)光伏发电项目。支持企业建设农村分布式光伏电站,保障建设环境,鼓励社会和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发挥光伏产业带贫作用。
五、产业扶贫实施模式
乡镇是全县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产业扶贫以乡镇为主体实施。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科学选择、组织、协调相应产业,与贫困村、贫困户协商,确定准确的产业扶贫模式,保障、支持、监督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实现扶贫效益最大化。
(一)直接帮扶模式。一是对有劳动力、有能力、有土地,但缺资金、缺技术的贫困对象发展脱贫产业的,可使用扶贫项目到户增收(每户不超过5000元)等资金,给予贫困户一定额度资金帮扶。二是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照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予以扶持。
(二)托管帮扶模式。主要对无劳动能力或劳动力不足、无法转移就业的贫困户,可采取经营性托管、承包式托管、租赁式托管等方式,将土地等生产要素托管给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实行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项目收益按比例分成。对所使用的银行贷款等资金,县政府可采取财政贴息和保险补贴等方式,对承接托管的经营主体给予支持。
(三)合作帮扶模式。支持贫困村组建专业合作社,可将贫困户享受的到户增收补贴资金(每户5000元)、小额贷款(每户50000元)等扶贫项目资金进社入股分红。对专业合作社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项目扶贫资金的50%作为贫困户货币出资,50%由专业合作社社员集体持有。所形成收益的50%分配给贫困户,50%归专业合作社社员集体所有。对社员达到50户以上(贫困户社员比例不低于20%)、运转良好的合作社,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社会帮扶模式。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与贫困村合作发展产业,采取“单位+农户”、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订购农产品、提供技术培训、贷款担保等多种形式带动贫困户增收。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吸纳贫困人口达到一定比例、符合信贷条件的社会力量给予信贷支持,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补助。可将对贫困户的“5万元以内、3年以下、基准利率、免抵押、免担保”小额信贷政策,用于贫困户参与或对贫困户脱贫带动作用突出的经营主体发展生产,实现分红增收。
(五)股份帮扶模式。鼓励将脱贫对象的土地、林地和水面等生产资料折价入股,或将参与股份合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到户增收等扶贫项目补助资金入股,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统一使用、管理和生产经营,结成联股、联利的共同体,实现股份到户、利益到户。同时按照“贫困户自愿入股、项目公司化管理、资金市场化运作、第三方会计代理监督、专账独立核算、贫困户负盈不负亏、固定利润分红”的精准扶贫机制,对吸纳贫困户入股的企业,通过购买收益保证保险等方式,保障贫困户现金股份按照不低于银行基准利率的标准享受保底分红。
(六)资金收益模式。加快推进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林权确权颁证,支持贫困户通过租赁、委托经营等形式获取资产性收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除重点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外,其它用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财政资金或形成的资产应作为村集体收益,专账管理,主要用于补贴贫困户受益,形成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渠道。对贫困户改造房屋用于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用宅基地与投资方合作建房的,可根据实际和财力,统筹相关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七)代种代养帮扶模式。对采用借母还犊、寄养付酬、反租倒包等模式带动贫困户的企业和专业大户,在品种引进和改良、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等方面给予项目支持。由相关部门利用现有政策,统筹相关资金对贫困户圈舍建设给予补助,补贴标准结合实际确定。
六、产业扶贫平台
(一)融资平台。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支持重点扶持脱贫产业发展。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助农贷、助保贷等信贷新产品,以及“风险补偿基金+经营主体+银行”“担保基金+脱贫互助社+银行”、产业脱贫担保贷款等融资业务。拓展产业保险险种,扩大扶贫产业保险覆盖范围,降低产业扶贫项目风险,优先保障贫困户参加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险种。
(二)服务平台。定期为每个贫困村开展技术培训,保障每个发展产业的贫困户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技术培训。
(三)营销平台。支持商业服务、农资交易配送、农畜产品交易网点建设,大力发展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四)项目平台。编制产业扶贫规划,建立产业扶贫项目库,对项目按年度动态调整,滚动实施。根据贫困原因和产业需求,逐户确定贫困户产业扶贫项目,建立全县产业精准扶贫工作台账及村、企、户精准扶贫联结机制,落实帮扶责任人、扶持资金、扶持项目和工作进度。对列入县级以上产业扶贫示范项目基地的,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或以奖代补。同时对项目所在乡镇给予工作经费补贴。
七、项目组织实施
产业是脱贫攻坚的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撑,产业扶贫是实现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的主要渠道。乡镇(产业集聚区)是产业扶贫项目实施的主体。项目由乡镇筛选,产业由乡镇认定,风险由乡镇评估,实施由乡镇申请,流程由乡镇跟踪,资金由乡镇监管,台账由乡镇完善,成效由乡镇保障。项目乡镇对项目实施负最终责任。
项目乡镇(产业集聚区)结合实际和受益贫困户意愿,可采取直接帮扶实施项目,也可采取协议委托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科技推广单位等组织实施项目。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必须确保扶持资金权益落实到户、扶持措施落实到户,确保投入资金的安全,确保贫困户收益。
项目乡镇(产业集聚区)在组织实施产业扶贫项目时,应严格按照规范的操作程序和流程进行(详见附件1)。
八、组织监督保障
(一)县级监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县产业带动贫困户增收工作,扶贫、农牧、工信、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项目验收、资金拨付、项目审计、绩效评价等监管工作。乡镇(产业集聚区)要成立产业扶贫专门机构,按年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乡镇(产业集聚区)要确定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承担扶贫增收项目的产业经营主体实行专账管理,资金封闭运行,确保项目资金安全,保障贫困户负盈不负亏。
(二)乡级监管:项目乡镇(产业集聚区)成立以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镇)长、主抓扶贫工作的副职任副组长,纪检(监察)、财政、扶贫、民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项目实施监督领导小组,全面监管项目实施过程。扶贫产业项目责任为终身制。
(三)村级监管:受益贫困户所在的贫困村成立由驻村第一书记任组长,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和有党员代表、贫困户代表参加的村级项目资金监督小组,全程参与项目的监督管理。
(四)项目产业经营主体:每季度向乡镇(产业集聚区)、村两级报告一次项目运行情况,向会计事务所报告资金运行情况,确保项目和资金运行公开、透明、安全。
九、目标考核
产业扶贫基地建设是乡镇(产业集聚区)党委、政府的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县“四制”考核内容。每个乡镇(产业集聚区)每年培育产业扶贫基地不少于5个,产业扶贫人口覆盖面要达到乡镇(产业集聚区)贫困总人口的80%以上。县政府对乡镇(产业集聚区)产业扶贫基地建设工作每年进行两次以上考核,按产业带动成效和脱贫成效实行A、B、C分类,计入乡镇(产业集聚区)红、黄、黑档案。
附件:1.淮阳县产业扶持脱贫项目实施流程
2.淮阳县2016年度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3.淮阳县乡(镇)扶贫到户增收项目贫困户申请表
4.淮阳县乡(镇)产业扶贫项目贫困户申请表
5.乡(镇)产业扶贫项目委托实施协议书
附件1
淮阳县产业扶持脱贫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筛选、认定
(一)项目筛选。乡镇(产业集聚区)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依据贫困户自愿和当地资源优势,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产业增收脱贫项目,筛选确定带动贫困户增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确定委托的会计事务所。
(二)项目认定。项目认定标准参照《周口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快精准扶贫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精准扶贫示范基地”评选标准:产业主体依法成立,诚信经营,无黑色档案,工商注册营业执照两年以上;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发展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群众增收效果明显;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企业法人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群众参与度、知晓度和满意度高;有财务管理制度,档案齐全,管理规范,有固定的办公区域和档案室,承接项目资金能够做到独立核算、专人专账管理,定期公示项目和财务运行情况,积极配合实施主体、贫困户和第三方监督;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贫困户得到有效扶持,脱贫效果明显,有较强的带贫脱贫能力,带动贫困户不少于200户。
贫困户最低利益保障机制:当企业经营状况好,企业给农户分红大于最低分红标准时,按实际情况分红。当企业经营状况不好或出现负盈利的情况下,贫困户年均分红低于最低分红标准时,最低利益保障机制启动,企业按最低分红标准执行给贫困户,也就是说不论企业盈利与否,农户负盈不负亏,合同期满最低分红不能低于入股本金。
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在筛选、认定扶贫产业时,产业带贫能力可根据实际确定。
二、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
(一)填报扶贫项目标准文本。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经营产业、带贫能力、实施单位、涉及行政村数、覆盖贫困户数、扶持投资需求、建设内容、扶持办法、生产技术及负责人、实施进度安排、效益目标、参与农户基本情况、贫困户产业扶贫项目申请表等。
(二)组织申报资料。包括:乡镇(产业集聚区)选定产业扶贫项目和产业扶持资金实施申请文件、乡镇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标准文本、乡镇所申报产业扶贫项目风险认定承诺书、项目户信息、带资入股人员台账、项目实施协议(乡镇政府、委托实施单位)、农户入股与利润分配协议(乡镇政府、委托实施单位、项目农户三方协议)、项目乡村监督小组文件等。
(三)审批和资金拨付申报。乡镇(产业集聚区)项目申报材料,以乡镇(产业集聚区)正式文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最后报县政府和财政部门实施资金拨付。扶贫项目资金拨付到乡镇后,由乡镇拨付到贫困户一卡通或委托带贫的经营主体账户,以乡镇(产业集聚区)为主体组织实施。
三、项目备案
项目申报完成后,项目乡镇(产业集聚区)向县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和批复材料报备。各乡镇(产业集聚区)项目材料由县扶贫部门汇总整理后,按程序逐级上报备案。
四、项目操作规程
(一)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的项目,即可组织实施。要按照《淮阳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实行规范统一的项目操作规程,先公示,后实施。一是项目乡镇(产业集聚区)、项目村都要建立项目监督小组,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督。二是项目内容、带动贫困村、贫困户情况、产业扶持资金数量、项目实施时间、预期效果等,实施前要在媒体进行公示公开,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需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扶贫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守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业规定、建设标准定额。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执行中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须将变更后的实施方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市备案。
五、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程序
群众自建项目实施结束后,由乡镇(产业集聚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项目乡镇(产业集聚区)以正式文件向县主管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根据项目乡镇(产业集聚区)申请,县相关主管部门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检验收,验收合格,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六、统一规范报账资料
报账时需按照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度有关规定,提供以下凭证:
(一)群众自建项目报账时需提供:乡镇项目建设申报资料、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乡镇项目建设验收单、县联合验收小组项目验收单以及项目户项目建设申请表、项目户一卡通(一折通)账号。
(二)统一实施的项目报帐时需提供:1.发放生产资料类:财政扶贫资金报帐提款申请单、采购手续、税务发票和采购明细清单(清单应分别列示所购买种子、种苗、畜禽良种等的名称、数量、金额等),发放给贫困农户的发放手续清单和农户签字、发放现场照片、验收单。2.集中实施、利润分红类:乡镇项目建设申报材料、验收报告,县联合验收小组项目验收单,乡镇与产业经营主体的协议,乡镇(产业集聚区)、产业经营主体、贫困户三方协议,贫困户自愿入股申请表,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提款申请表。
报账文本一式三份,由乡镇、财政、扶贫部门存档。
本实施流程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
淮阳县2016年度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淮阳县年度脱贫攻坚任务,2016年全县将脱贫贫困人口2.047万人。为实现脱贫贫困人口项目全覆盖,增加收入,稳定脱贫,保障贫困人口脱贫成效。按照《河南省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乡镇申报和贫困户志愿申请的基础上,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到户增收项目
经乡镇申报,2016年全县有1627户贫困户申请到户增收(养殖)项目。经县农牧局专家询价评估,每户补贴按4000元分配,总计共需项目补贴资金650.8万元。
项目涉及豆门乡、鲁台镇、冯塘乡、四通镇、王店乡、葛店乡、齐老乡、黄集乡、临蔡镇、白楼镇、曹河乡、郑集乡、朱集乡、大连乡、安岭镇、城关镇、刘振屯乡、新站镇等18个乡镇。
二、实施产业扶贫项目
根据乡镇申报,决定依托11家产业扶贫基地实施产业扶贫项目,贫困户每户以5000元扶贫项目资金入股产业扶贫基地,三年分红,每年分红不低于2000元,贫困户通过分红直接受益。
其中:淮阳县华中特色种植专业合作社带动豆门乡260户贫困户入股增收分红;淮阳县锦美服装厂带动鲁台镇200户贫困户入股增收分红;淮阳县金农实业有限公司带动冯塘乡、四通镇、王店乡共214户贫困户入股增收分红;淮阳县鸿宇纺织品有限公司带动齐老乡300户贫困户入股增收分红;淮阳县新天地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带动黄集乡250户贫困户入股增收分红;河南年丰种植专业合作社带动临蔡镇、白楼镇共200户贫困户入股增收分红;河南瑞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带动曹河乡、郑集乡共318户贫困户入股增收分红;淮阳县辉华面业有限公司带动朱集乡、大连乡、临蔡镇、安岭镇、城关镇共965户贫困户入股增收分红;淮阳县翔宇木业有限公司带动刘振屯乡210户贫困户入股增收分红;河南中玻玻璃有限公司带动刘振屯乡200户贫困户入股增收分红。
三、资金来源
2016年度扶贫项目资金。
四、实施主体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产业集聚区。
附件3
淮阳县乡(镇)扶贫到户增收项目贫困户申请表
行政村名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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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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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别 |
家庭人口 |
耕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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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责任编辑:(淮阳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