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脱贫组〔2019〕70号
淮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淮阳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补充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县直有关部门:
《淮阳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补偿实施方案》已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淮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29日
淮阳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
补充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河南省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8〕35 号)、《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9年国定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扶贫组〔2019〕1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办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县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豫财农〔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淮阳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补充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推进产业提质增效,确保完成2019年全县脱贫攻坚任务。
坚持不拔高标准、不降低标准、不吊高胃口,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进一步优化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机制,规范使用范围,加强政策统筹衔接,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严格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项目早实施、早竣工、早收益。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立足本地资源条件、产业基础,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扶贫项目实施。
(二)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
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衔接和工作统筹,重视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非贫困村发展,实现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良性互动。
(三)精准使用,注重实效
把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资金使用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三、脱贫目标
淮阳县辖19个乡(镇、产业集聚区)、467个行政村,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145个,农村人口135.56万人,面积1320平方公里,耕地140.9万亩。截至2018年底,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3405户133570人,已脱贫28561户119509人,其中2018年度脱贫8207户27545人,未脱贫人口4844户14061人,贫困发生率为1.04%。2019年计划完成脱贫贫困人口7800人。
四、整合资金的来源与规模
2019年计划补充整合资金13605.655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693.169697万元,省级资金415元,市级资金451万元,县级资金3046.485703万元。
五、计划建设任务与资金安排
根据脱贫攻坚实际需求,预计补充资金13605.6554万元;其中: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个,预计资金8000.0254万元;农业生产发展项目32个,预计资金5605.63万元。安排如下: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淮阳县2019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贫困村、非贫困村)
(1)建设任务:实施项目2个,新修村内道路56.95公里,路面宽度分别为3.5米、4米、4.5米等;厚度分别为5厘米、18厘米;水泥强度为c30。涉及17个乡镇道路建设项目
(2)资金安排:计划投资 5153.835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153.8351万元。
(3)绩效目标: 项目建成后,改善了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缩小了村与村之间的差距,构建了和谐,解决了3434户群众出行难问题;有效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4)时间进度:计划2019年9月份完成招投标,2019年 9月开工建设,2019年12月完工,2019年12月完成验收。
(5)责任单位:淮阳县交通局
2、淮阳县2019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贫困村、非贫困村)
(1)建设任务:实施项目1个,新修桥梁12座,共372.48延米,桥面宽度分别为5.5米、6.5米、7.5米,8.5米;涉及10个乡镇桥梁建设项目。
(2)资金安排:计划投资1354.562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54.5623 万元。
(3)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改善了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缩小了村与村之间的差距,构建了和谐,解决了1056户群众出行难问题;有效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4)时间进度:计划2019年9月份完成招投标,2019年9月开工建设,2019年12月完工,2019年12月完成验收。
(5)责任单位:淮阳县交通局
3、淮阳县2019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实施项目1个,新装监控平台,全景地图,充值管理,水电量管理、数据、设备监控系统。
(2)资金安排:计划补充投资19.5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9.55万元。
(3)绩效目标:综合生产能力大大提高,为高效节水提供保障,产业结构全面优化,经济、社会、生态效益高度统一。
(4)时间进度:计划2019年8月份完成招投标,2019年8月开工建设,2019年11月完工,2019年12月完成验收。
(5)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淮阳县2019年农村垃圾治理项目
(1)建设任务:实施项目4个,涉及18个乡镇,农村垃圾中转站的建设与维护,及其环卫设备的购置与维护和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
(2)资金安排:计划补充投资1472.078万元,其县级资金1472.078万元。
(3)绩效目标:通过农村垃圾治理,可使我县农村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
(4)时间进度:2019年1月开工建设,2019年4月30日完工,2019年12月完成验收。
(5)责任单位:淮阳县住建局
(二)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1.淮阳县2019年度冷库及日光温室项目
(1)建设任务:实施项目31个,新建冷库26个,建设面积419.25平方米至634.2平方米不等。新建日光温室24个,每个建设面积1000平方米。食用菌棚1个,建设面积3456平方米。建设地点为淮阳县王店乡、白楼镇、四通镇、安岭镇、鲁台镇、临蔡镇、郑集乡、冯塘乡、刘振屯乡、齐老乡、大连乡、黄集乡、葛店乡等13个乡镇31个村。
(2)资金安排:计划投资4405.6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165.222297万元,省级资金415万元,市级资金451万元,县级资金374.407703万元。
(3)绩效目标: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巩固脱贫成果,使 13个乡镇31个村,4049户17980贫困人口受益,每年每户增收2960元。
(4)时间进度:计划2019年11月份完成招投标,2019年12月开工建设,2019年12月完工,2019年12月完成验收。
(5)责任单位:淮阳县发改委
2.2019年度淮阳县风险补偿金项目
(1)建设任务:实施项目1个,项目涉及18个乡镇、1个产业聚集区,商业银行按照1:10放大,对扶贫承贷银行放款金额不低于1.2亿。
(2)资金安排:计划投资1200万元风险补偿金,其中县级资金1200万元。
(3)绩效目标:承贷银行放款金额不低于1.2亿,带动150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平均年增收不低于2200元,其中:小额信贷人员600户,年增收10000元;无劳动力享受分红900户年增收2200元。
(4)时间进度:2019年12月完成。
(5)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六、部门分工
1.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交通局、发改委等有关涉农部门和有关乡镇,分别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淮阳县2019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淮阳县2019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贫困村、非贫困村)由交通局办负责;淮阳县2019年农村垃圾治理项目由住建局负责实施;淮阳县2019年度冷库及日光温室项目由发改委负责实施;2019年度淮阳县风险补偿金项目由金融办负责实施;淮阳县2019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贫困村、非贫困村)由交通局负责实施。以上负责项目实施的单位要严格执行《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2.审计局、财政局、扶贫办等部门,负责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査工作。
七、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一)统筹程序
1.制定年度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
要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围绕农业生产发展、脱贫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制定脱贫攻坚年度规划和具体的项目建设任务,在各乡镇上报贫困村脱贫项目的基础上,项目主管部门结合年度脱贫攻坚规划和脱贫攻坚项目库、负责测算年度预计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来源及额度,并拟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脱贫任务,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审核确定年度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
2.资金文件下达到项目主管部门后,项目主管部门把资金文复印件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各业务股室接到上级指标文件后,报县资金整合办公室。核实后确定整合资金额度并由列入“21305”扶贫科目。
3.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主管部门“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做出批复。
4.在项目的管理上实施归口管理负责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管理,个别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管理。
(二) 拨付程序
1.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报账制。非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应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2.扶贫项目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项目主管部门依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批复,按照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报账,项目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报账凭据,并对报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主管部门需建立扶贫资金专账,抽出专人进行管理,并由项目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报账。县财政部门审核项目建设单位的用款申请后,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供应商。严禁设立扶贫资金支出过渡户或将资金划拨预算单位实有账户,严禁提取和支付现金。
3.涉及贫困人口个人的补助类资金应通过财政“一卡通”(一折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据实审核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内容,并对补贴对象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县财政部门收到相关部门审核确定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后应及时将补助资金核拨到相关单位和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三)报账程序
1.项目资金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后,由项目主管单位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文件报县财政局。
2.财政局收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项目资金批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将资金下达到扶贫零余额账户,由县扶贫办统筹管理。
3.项目主管单位依据批复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施工)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报账。项目批复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由项目单位以书面材料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
4.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按要求整理提供相关报账资料。项目主管单位对报账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和合规合法性负责,审核后签署意见,报扶贫、财政部门签批,签批后由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予以支付项目资金。
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单位可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按照项目建设进度进行阶段性报账。如项目资金额度不大,也可以采取项目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报账。
(1)预付款30%
对已履行招投标程序并已签订施工合同的扶贫项目,施工单位组织进场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预付30%工程款。
(2)阶段性报账
在建项目按施工进度,经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对建设进度确认并提出支付申请,可分次拨付进度款。
(3)项目报账
项目竣工经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可申请拨至合同价款的80%,待竣工结算、决算审定后支付,除扣留3%质保金外,剩余资金据实拨付。
(4)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经复验无质量问题,拨付质量保证金。
八、监管措施
一是强化领导,狠抓工作机制建设。把推进涉农资金项目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实行大员上前线,亲自抓、动真格、见实效。成立了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整合资金项目各项工作。在项目申报、决策、实施、验收等环节严格程序,科学论证,抓谋划、抓建设、抓进度、抓效益。县委、县政府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年度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抓手,以项目质量、项目进度作为项目建设工作的主要评价指标,七个专项指挥部分别由一名县委常务任专项指挥部指挥长,指挥长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导,行业部门、乡镇和项目村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全县项目建设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节点,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沟强协调,及时解决问题,项目建设做到有部署、有落实。
二是强化监管。我县在实施整合资金项目时坚持阳光操作,所有整合资金的分配使用的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到村到户项目在村公示栏由项目所在乡镇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督查巡查组、纪检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项目资金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问题,接受部门监督,及时整改纠正,对违规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厉问责、严肃查处。
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县审计局组织专门力量对县统筹整合资金情况及各类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