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豫政办〔2023〕3号)要求,省水利厅组织制定了《河南省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
2024年10月15日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