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出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
二、适用范围:
原户口在淮阳区的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出的情况。
三、受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
四、受理条件:
因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出,符合相应条件和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准考证》;
3、加盖有学校公章(或印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字样的《录取通知书》
六、法定时限:当场受理。
一次办妥:是
七、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八、联系电话:详见《周口市淮阳区公安局派出所户籍室民警通讯录》
九、监督电话:0394-269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