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出
来源: (淮阳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21-05-17 15:54:5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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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出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

二、适用范围:

原户口淮阳区的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出的情况。

三、受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

四、受理条件:

因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出,符合相应条件和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准考证》;   

3、加盖有学校公章(或印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字样的《录取通知书》 

六、法定时限:当场受理

一次办妥:是

七、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八、联系电话:详见《周口市淮阳区公安局派出所户籍室民警通讯录》

九、监督电话:0394-2690110

 

 

 

 


责任编辑:(淮阳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