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政办〔2023〕26号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淮阳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区直有关单位:
《周口市淮阳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8月17日
周口市淮阳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围绕周口市率先建成农业强市目标任务,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助推乡村振兴战略高效实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21年1号令)、《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周办〔2018〕4号)、《中共周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周农领办文〔2021〕28号)等法律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收益者,切实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监管和风险防范,确保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不损害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我区农村土地经营权健康有序流转。
(二)基本原则。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坚持四项原则。
1.坚持农地农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借流转土地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
2.坚持依法自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3.坚持适度规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流转规模应当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水平相适应。
4.坚持因地制宜。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根据各地资源禀赋、农业产业特色和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受让方流转土地的资质要求和农业经营能力。鼓励受让方发展粮食生产,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进程。
二、目标任务
(一)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鼓励适度规模经营。2023年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土地经营权流转率进一步提高,适度规模面积进一步增加,其中农业经营主体连片流转土地不低于100亩的不少于3个。 未来5年,每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土地流转率、连片流转土地不低于100亩的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要较上年有一定增加。
(二)建立完善流转服务体系,规范流转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中心),形成区有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中心)、乡有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站、村有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员的三级服务体系。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健康发展。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区级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及时调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化解矛盾。
(三)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集体统一经营。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实行合作经营。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接受群众委托统一流转土地、统一经营土地。鼓励区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流转服务及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营销增效。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流转方式。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经营权是否流转,以及流转对象、方式、期限等。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鼓励承包方与受让方直接签订流转合同,向发包方提出备案申请,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承包方自愿委托第三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其土地经营权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附件4)。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或者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承包方委托第三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者其书面委托的受托人签订。群众委托统一流转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受让方签订。
受让方将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以及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应当事先取得承包方书面同意(附件5、6、7、8),并向发包方备案。
(二)规范流转程序。为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流转双方应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
1.意向告知。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土地流转意向后,应及时告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并填写《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表》(附件9)。承包方委托第三方流转其土地经营权的,由第三方告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填写《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表》,并附承包方出具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第三方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的,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2.初步审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对流转意向书进行初步审核,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指导签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如需细化双方权利和义务,应在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增加细化条款),并指导签订。流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4.提请备案。流转合同签订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在流转备案表(附件3)签字盖章,受让方15日内必须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请备案。
5.合同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无误后,在流转合同上加盖“经审查,符合规定,同意备案”字样印章。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各备案一份。
(三)加强流转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受让方申报项目的审核管理,对未按规定审查备案的受让方,不予参与评先评优活动,不予参与各类示范创建工作,不得享受优惠扶持政策。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应当填写《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登记表》(附件10),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台账》(附件11),按照“转一宗、录一宗”的原则,逐一将流转土地地块名称、流转期限、流转面积、流转价格、生产经营等内容情况及时准确登记在案。每季度月初10日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农业农村局上报新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登记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台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应当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关文件、资料及流转合同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四)加强流转服务。区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将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作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并纳入财政预算,在经费和人员上予以保障,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建设方便快捷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运行、管理和服务机制,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健康、有序、高效发展。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运行规则,规范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交易审核、合同签订、交易鉴证、权益评估、经营权证办理、融资担保、档案管理等服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区级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工作指导;及时制定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运行规范。
乡(镇)、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部门应提供土地性质查询服务,在收到《承包地性质查询申请书》后(附件12),于申请提出1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复函(附件13),明确查询耕地是否是永久基本农田,以便受让方依据规划开展农业生产。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调处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原则上矛盾纠纷在辖区内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加强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监管和风险防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发办〔2022〕2号)中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列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农业部 中央农办 国土资源部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中将“工商资本”界定为“工商业者投入的资本”,对纳入监管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界定为“工商资本以企业、组织或个人等形式租赁农地(指农户承包耕地)的行为”的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实行准入限制,同时建立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分级备案、风险防范及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规范引导工商资本流转土地。鼓励引导工商资本重点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鼓励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荒芜土地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投资开展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等;鼓励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共同致富,支持“公司+农户”共同发展,通过发展订单农业、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提供土地托管服务等方式,带动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实行工商资本流转土地上限控制。结合我区实际,明确我区工商资本首次流转面积一律不得超过2000亩,确有良好经营业绩的,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区级批准后可进一步扩大流转规模。流转期限可以采取分期流转的办法,但一律不得超过二轮承包剩余期限。
(三)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审查审核制度。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批以区、乡两级人民政府为主。区、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由有关职能部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农业专家等多方参与的土地流转审查审核监督机制。审查审核的一般程序如下:
1.受让方与承包方就流转面积、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涉及整村整组流转的,必须经全体农户书面委托,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强迫命令、搞一刀切。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资源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
2.受让方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对流转土地面积500亩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审核备案;对流转土地面积500亩(含)以上1000亩以下的,由乡(镇)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区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审核备案;对流转土地面积超过1000亩(含)以上的,由区审查审核无误后,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提请市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查审核备案;对流转土地面积超过10000亩(含)以上的,由区审查审核无误后,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提请市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查审核后,报省级备案。
3.区、乡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采取书面报告和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受让方资质、征信情况、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流转合同履行、经营风险防范、拟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以及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面积、耕地质量等级等事项进行审查审核,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附件14、15)。审查通过的,审查意见注明“经审查,符合规定,同意备案”字样。
4.审查审核通过的,流转双方按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签订流转合同,并向审查审核单位进行流转合同备案。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
(四)探索建立流转土地风险保障金制度。工商资本流转土地应先付租金、后用地,并且至少应先付清一年以上的土地流转费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探索建立流转土地风险保障金制度,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特别是流转土地发展设施农业的,要由受让方至少缴纳相当于一年流转费用的风险保障金,用于防范承包方权益受损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流转合同期满,受让方无违约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退还。当受让方无法支付土地租金时,首先使用风险保障金兑现承包方租金,不足部分依法追缴到位,以确保农户利益。对确因经营困难而无力继续经营的受让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流转土地双方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解除流转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将土地退回。鼓励保险机构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保险服务。
(五)加强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的政策引导。鼓励承包方和受让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服务中心)公开交易。受让方按照审查审核条件开展生产经营的,可以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不按照审查审核条件生产经营的,不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与国家法律政策相抵触的,要进行限制或禁止。要通过政策引导,增强工商资本的社会责任,鼓励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在生产发展中切实保护耕地等农业资源。鼓励土地流转与组织实施政策性以及商业性农业保险相结合,积极探索面向土地规模经营者的保险品种、保险范围、途径和政策,防范和降低自然风险带来的损失。
(六)强化工商资本流转土地事中事后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的监管主体,要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的动态监测制度,对辖区内工商资本流转土地后的土地使用、租金支付、项目实施、风险防范等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工商资本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对擅自改变农业用途、严重破坏或污染流转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鼓励和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和承包方对流转农地利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合同约定的,原承包户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可以依法解除流转合同,并要求赔偿。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常态长效化宣传)。
1.成立机构。成立以区政府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司法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场)长、街道办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村级要成立由村委成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协调议事小组,及时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解决问题不出村。
2.制定方案。根据《周口市淮阳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本辖区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并报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3.开展动员。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讲清开展土地流转的意义和步骤,为开展土地流转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土地流转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要认真研究,集中宣传解答。
4.培训骨干。区政府举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培训班,对参与此项工作的区、乡、村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质量。同时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和督导组,使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落实到基层。
(二)开展行动(上半年4月1日-5月15日、下半年8月1日-9月15日)。
1.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清查辖区内的土地流转现状,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对没有签订合同、拖欠土地流转租金等不规范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填写上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表登记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台账。
2.资格审核。淮阳区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工作联席会议组织指导全区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按照土地流转工作程序及要求,区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工商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开展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并作出审查审核意见。
3.合同签订。审查审核通过的,受让主体与承包方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合同使用统一规范的合同范本。
(三)总结上报(上半年5月16日-5月31日、下半年9月16日-9月30日)。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及时向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备案。乡镇、街道办事处将当月汇总的土地流转农户信息表、土地流转台账上报到区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总结土地流转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健康发展。注意发现、梳理已经存在和可能发生的土地流转纠纷等问题,充分发挥乡村调解和区仲裁机构的作用,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周口市淮阳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建立周口市淮阳区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附件2),负责指导推进全区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关组织,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监管和风险防范。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政府要建立部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区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做好土地流转日常管理和服务、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及流转耕地“非粮化”的监管工作,对发现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联合查处。区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流转耕地“非农化”情况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流转土地企业的基本信息,协助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三)加大扶持力度。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的资金作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专项资金,年底对当年土地流转开展好、带动农民致富能力强、社会影响大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乡镇、行政村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连片3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元/亩,连片1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元/亩。对愿意提高、改善农田基础设施的新型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流转土地。
(四)加强监督检查。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流转土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采用专项检查和抽查等方式对流转土地行为进行规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力量对现有流转土地进行全面核查,对流转土地不规范的,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情况下,补签相应附加合同,完善备案手续,合同到期后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对违法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治;对违约拖欠承包户租金的,要督促受让方尽快清偿;对生产经营中出现与国家法律政策相抵触的情况,要严格禁止。
附件: 1.周口市淮阳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
2.周口市淮阳区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周口市淮阳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表
4.周口市淮阳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
5.周口市淮阳区农村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备案表
6.周口市淮阳区农村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同意书
7.周口市淮阳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备案表
8.周口市淮阳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同意书
9.周口市淮阳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表
10.周口市淮阳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登记表
11.周口市淮阳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台账
12.周口市淮阳区承包地块性质查询申请书
13.周口市淮阳区关于XX地块性质的复函
14.周口市淮阳区流转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意见
15.周口市淮阳区流转土地经营权项目审核意见书
附件1
周口市淮阳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根据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任务分工,统筹谋划全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协调解决工商资本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中涉及全局性、长远性、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对流转面积超过500亩(含)以上的工商资本等社会资本开展审查备案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献超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王振华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陈俊廷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人防服务中心主任
崔 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汪欣华 区发改委主任
周文琦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朱 丽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耿宝勇 市生态环境局淮阳分局局长
段志伟 区司法局局长
彭真之 区财政局三级调研员
王 林 四通镇党委书记
马宏业 城关镇政府镇长
魏团伟 新站镇政府镇长
陶 鹏 朱集乡政府乡长
杨清宇 豆门乡政府乡长
郑 铮 鲁台镇政府镇长
胡蕴慧 冯塘乡政府乡长
李刘艳 刘振屯镇政府镇长
李 强 王店街道办事处主任
邱广伟 大连乡政府乡长
张 罡 葛店乡政府乡长
陈 言 黄集乡政府乡长
郭嵩峰 临蔡镇政府镇长
马 丽 安岭镇政府镇长
孙 萍 白楼镇政府镇长
郭 强 齐老乡政府乡长
郝成习 曹河乡政府乡长
牛盈盈 郑集乡政府乡长
王振刚 柳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霍 锐 原种场党委书记
殷秀领 区农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崔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审查审核材料的收集及上报;负责项目的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可行性论证把关。
区财政局:负责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经费、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性质审查把关。
区司法局:负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协助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工商企业基本信息查询核实,协助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淮阳分局:负责环境保护规划审查把关。
区发改委:负责产业政策方面的审查把关。
附件2
周口市淮阳区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监管和
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任务分工,组织指导全区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二)统筹协调工商资本流转土地中涉及全局性、长远性、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对流转土地面积超过500亩(含)以上的工商资本开展审查备案工作。
(三)加强信息沟通交流,指导、推动市委、市政府有关工商资本流转土地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二、成员名单
召集人:崔 华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局长
成 员:李广坤 区发改委党组副书记、总工程师
郑 重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总检验师
张思迪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白建华 市生态环境局淮阳分局副科级干部
张 伟 区自然资源局副科级干部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股承担,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因工作需要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经调整单位同意,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参会单位同意后印发。联席会议重大事项由牵头部门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四、成员单位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整个联席会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审查审核材料的收集及上报;负责项目的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可行性论证把关。
区发改委:负责产业政策方面的审查把关。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性质审查把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工商企业基本信息查询核实,协助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淮阳分局 :负责环境保护规划审查把关。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牵头部门提出会议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工作任务;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附件3
周口市淮阳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表
受让方 基本情况 |
受让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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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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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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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土地 情况 |
流转土地地址 |
涉及农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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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面积 |
流转起止期限 |
|||
流转价格 |
土地用途 |
|||
备案 资料 清单 |
资料名称 |
是否具备 |
页数 |
备注 |
流转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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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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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 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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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授权委托书和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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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范围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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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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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会议决议书及公示材料
|
||||
附属设施 及设备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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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 济组织(村 委会)意见
|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 政府意见 |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周口市淮阳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甲方同意将位于下列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委托给乙方进行流转。
一、委托流转土地面积、位置及用途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代码 |
四至界限 |
面积(亩) |
土地承包合同编码 |
用途 |
|||
东 |
南 |
西 |
北 |
||||||
1 |
|||||||||
2 |
|||||||||
3 |
二、委托流转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将以上土地共计 _____亩,以 _____方式流转。受让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委托流转期限
土地委托流转期限为 _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超出该期限委托书自行失效。
四、委托流转价格与支付方式
甲方授权乙方按每亩每年人民币(现金) ___元的标准进行流转,待乙方与受让方人签订流转合同后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为签订流转合同后 _____天之内。
五、委托权限
1.乙方可以与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
2.经协商,乙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的,乙方与受让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3.按本委托书约定,乙方与受让方签订流转合同的,甲方反悔要求解除该合同的,该行为无效。
4.乙方超越委托权限以外的行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双方各执一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按本委托书约定签订流转合同的,委托书需作为合同附件由委托双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按流转合同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甲方签字: 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签章):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附件5
周口市淮阳区农村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备案表
出让方 基本情况 |
姓名 |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电话 |
住所 |
|||
受让方 基本情况 |
姓名 |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电话 |
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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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土地 情况 |
①申报再流转面积 亩; ②流转期限 年, 年 月起, 年 月止; ③地块编码: |
|||
承包方和发包方意见 |
承包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发包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村集体经 济组织(村 委会)意见
|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意见 |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一式五份,县(区、市)、乡(镇)、村、申请人(单位)承包方各一份;
2.在土地再流转之前,需填写此表,并按附件内容提供资料清单。
3.出让方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出让方为个人(农业大户)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本)复印件(加盖个人签名和手印)和原流转合同。
(2)出让方为村委会的,应提供在任期内(有权签署流转合同)的村委会主任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当选证书复印件(加盖村委会公章),和原流转合同。
(3)出让方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应提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在任期内(有权签署流转合同)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当选证书复印件(加盖村委会公章),和原流转合同。并提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及理事会同意流转(转出)土地经营权的决议,决议中需包含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流转期限、流转价款等内容(全体理事签名并加盖公章)。
(4)出让方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的,需提供近期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章程及理事会(董事会、股东会)同意流转(转出)土地经营权的决议,决议中需包含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流转期限、流转价款等内容(全体理事、董事或股东签名并加盖公章)。
(5)有效证明文件,如: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加盖农户本人手印)或承包合同复印件(加盖村委会公章)。
附件6
周口市淮阳区农村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同意书
本人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块编码)耕地拥有承包经营权,并就该地块于 __________年 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与 __________签署了土地流转合同,将经营权出租给其使用。
经上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同意,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备案,现本人同意 __________有权将该承包地块转租他人或与他人合作经营,该转租或合作行为不视为违约行为。转租的期限自 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_年 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特此确认!
附:农村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备案表
签名 : 年 月 日
附件7
抵押人 |
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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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 |
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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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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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情况 |
土地流转前经营人 |
土地流转后经营人 |
土地坐落方位及四至 |
土地 面积(亩)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 |
经营期限 |
地上附着物和种养物名称及规模 |
抵押认定价值(以评估书认定为准) |
||||||
抵押名称及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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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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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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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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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抵押人)签章 |
年 月 日 |
申请人(抵押权人)签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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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备案 |
承包方(代表)签字: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公章) 发包方(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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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8
周口市淮阳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同意书
本人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块编码)耕地拥有承包经营权,并就该地块于 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 ________签署了土地流转合同,将经营权出租给其使用。
经上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复核,现本人同意 _________有权将该承包地块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该地块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期限自 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特此确认!
附:农村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备案表
户主签名 :
年 月 日
家庭成员签名(与户主 ___关系): 年 月 日
家庭成员签名(与户主 ___关系): 年 月 日
家庭成员签名(与户主 ___关系): 年 月 日
附件9
周口市淮阳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表
承包方(委托第三方) |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意向受让方 |
身份证号 |
||||
意向受让方主体类型 |
自然人、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或其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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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
土地流转意向 |
土地位置 |
||||
面积 |
|||||
用途 |
|||||
流转期限 |
|||||
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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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意见 |
户主签字: |
年 月 日 |
|||
意向受让方经营能力 |
意向受让方签章: |
年 月 日 |
|||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意见 |
签章: |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意见 |
签章: |
年 月 日 |
附件10
周口市淮阳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登记表
淮阳区 乡(镇 、街道办事处) 行政村
序号 |
出让方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流转面积 |
流转方式 |
流转价格(元/亩) |
流转起止年月 |
土地用途 |
受让方单位 |
受让方姓名 |
身份证号或统一信用代码 |
联系方式 |
备注 |
注:1.“出让方姓名栏”,填写流传土地的承包农户姓名。
2.“身份证号栏”,填写流传土地的承包农户的身份号码。
3.“流转方式栏”,受让方与出让方是同一经济组织的填写转包,受让方与出让方不是同一经济组织的填写出租,受让方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填写入股。
4.“流转起止年月栏”,填写**年*月-**年*月或2022/7-2024/7。
5.“流转土地用途栏”,填写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或其他农业设施用地等。
6.“受让方单位栏”,由个人流转的不需填写,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流转的填写全称。
7.“受让方姓名栏”,由个人流转的填写个人姓名,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流转的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8.“身份证号或统一信用代码”,受让方是农户的填写受让方身份号码,受让方为新型经营主体的填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的统一信用代码。
附件11
周口市淮阳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台账
序号 |
乡(镇)、 街道办事处 |
流转主体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 |
流转土地面积(亩) |
流转土地用途 |
流转土地平均价格(元/亩) |
流转起止年月 |
流转土地所在乡(镇)村 |
流转土地涉及农户数(户) |
是否签订合同 |
有无委托流转 |
是否有书面委托书 |
合计 |
注:1.“流转主体名称栏”,由个人流转的填写个人姓名,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流转的填写全称。
2.“联系人及电话栏”,填写主体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手机号
3.“流转土地用途栏”,填写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或其他农业设施用地等。
4.“流转土地平均价格(元/亩)栏”,填写统计年度流转年度租金价格。
5.“流转起止年月栏”,填写**年*月-**年*月或2022/7-2024/7。
6.“流转土地所在乡村栏”,涉及一个村的,应填写**乡(镇)**村,涉及多个村的,应填写**乡(镇)**村,**乡(镇)**村。
7.“流转土地涉及农户数栏”,涉及一个村的,填写本次流转涉及农户总数量,涉及多个多个村的,填写本次流转涉及农户总数量,并分别填写**乡(镇)**村**户,**乡(镇)**村**户。
8.“是否签订合同栏”,填写是或否。
9.“有无委托栏”,本次流转有农户委托流转情况的,填写“有”,没有的填写“无”。
10.“是否有书面委托书栏”,本次流转有农户委托流转情况的,其有书面委托书的,填写“有”,没有的填写“无”。
附件12
周口市淮阳区承包地性质查询申请书
________乡(镇)自然资源部门:
我系______(个人填姓名,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填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因规划农业生产需要,拟对下列地块性质进行查询,请予支持为盼。
序号 |
地块编码 |
承包户主身份证号 |
承包人签字 |
地块性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申请人(单位):
年 月 日
申请提交要件:
1.查询人系承包方时需提供身份证、承包合同复印件;
2.查询人系受让方时,需提供受让方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承包合同复印件)及流转合同复印件。
附件13
周口市淮阳区关于XX地块性质的复函
______同志(单位):
来函收悉。经核查,现就你查询地块性质信息答复如下。
序号 |
地块编码 |
地块性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乡(镇)自然资源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地块性质栏选择填写:永久基本农田或一般耕地。
附件14
周口市淮阳区流转土地经营权
资格审查意见书
意向 受让方 |
名称 |
联系人 |
|||||||
地址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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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类型 |
□单独受让 □联合受让,联合受让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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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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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
企业规模 |
□大型 □中型 □小型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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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工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业 □通信业 □贸易业 □社会服务业 □地质勘探及水利业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房地产 □教育文化广播业 □仓储业 □信息技术服务业 □农林牧渔业 □金融业 □科研及技术服务业 □其他行业: |
||||||||
企业类别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参股企业 □国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内资民营企业 □民营社团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其他类别: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经营范围 |
|||||||||
近期资产状况 |
以下数据出自 □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
|
报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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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万元) |
总负债(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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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资金来源 |
□自有 □融资 □其他: |
||||
流转用途 |
□粮油生产 □畜禽生产 □花卉种植 □果树种植 □林桑种植 □水产养殖 □中药材种植□休闲观光农业 □其他 |
||||
受让意向描述 |
|||||
附件 (附件是否齐全,如齐全,请在相应材料前划 √) |
自然人 |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
|||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法人 /其他组织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
||||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致) |
|||||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
|||||
□公司章程复印件(封面盖章,骑缝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
|||||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复印件(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
|||||
联合受让时,还需提供 |
□联合受让协议书原件 |
||||
□联合受让推举书原件 |
|||||
意向 受让方 |
印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意见 |
意见: 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备案意见 |
主要领导签字: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部门复核意见 |
主要领导签字: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人民政府审查备案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备案 意见
|
召集人签字: |
(召集单位代章) 年 月 日 |
附件15
周口市淮阳区流转土地经营权
项目审核意见书
项目名称 |
|||
投资额度 |
|||
可行性分析:项目是否可行,可操作性强不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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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分析:投资此项目有无必要性,是否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要求,为当地农业发展能带来哪些益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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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状况分析:投资此项目的市场需求情况如何,投资额是多少,成本是多少,多长时间可以盈利,投资回收周期需要多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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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优势分析:投资方的优势有哪些,劣势和不足是哪些,最需要注重解决的问题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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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难点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有哪些,最大的困难会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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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和结论:对项目实施的建议有哪些,对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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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备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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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签字: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部门复核意见 |
主要领导签字: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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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审查备案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备案意见 |
召集人签字: |
(召集单位代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