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政办〔2023〕12号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淮阳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淮阳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4月24日
周口市淮阳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改善我区农村居住和生产生活条件,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为突破口,通过大力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综合整治,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促进耕地保护,助推乡村振兴,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耕地保护与发展保障主题,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过大力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综合整治,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改善耕种条件,促使耕地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综合提升,为乡村振兴、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七个新淮阳”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推进全域土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夯实粮食安全和农村农业发展基础。
(二)坚持规划引领。以最新三调成果和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全面调查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耕地质量提升等资源潜力,确保项目实施整体效果。
(三)坚持因地制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根据各镇(街道)区域优势,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科学选择整治区域,坚持全面排查、应整尽整的原则,加快推动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工作。
(四)坚持群众至上。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利益权,让群众充分享受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成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23年4月10日至4月28日)。各乡镇(街道)在土地利用现状图确定的整治规模范围内对辖区内可复垦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潜力进行全面排查,会同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调查、测量、登记、建库,最终确定整治图斑、地块及面积。同步调查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情况,为确定项目区的位置及面积提供详实数据。区自然资源局、区土投公司对排查地块进行核实确认,并组织技术单位开展实地测量。
(二)立项整治(2023年4月29日至12月25日)。各乡镇(街道)结合年度目标任务,确定项目区位置及规模后,报请区政府立项,区土投资公司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报告、勘测定界及预算编制。区政府审查后出具审查文件,立项批复后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对于整治面积较大的集中连片地块,且乡镇(街道)实施难度较大的,由区自然资源局、区土投公司和乡镇(街道)共同组织实施。
(三)项目验收(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25日)。整治工作完成后,由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土投公司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省、市自然资源部门进行终验。
(四)标准要求
(一)整治标准。项目区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土地整治后,要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力,增加可用耕地。按照“田成方、路成行、渠成网、旱能灌、涝能排”的要求,做好项目区土地复垦整理工作。
建设用地复垦主要的工程为土地平整。根据地形地貌特点,机械施工,分层次整平,整理后应符合耕种条件且与相邻耕地质量等级相等或略有提升。平整田块应进行翻耕,清除土层中的石块及建筑垃圾,表土层达到50cm以上(其中翻耕后耕作层不低于40cm)。
(二)技术要求。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已备案未交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宅基地复垦券)重新核查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1〕43号)规定要求,拆旧地块(图斑)必须在第二次、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类为建设用地;项目实施前一年,拆旧地块的遥感影像图上显示存在有建(构)筑物,拆旧地块土地整治前必须留有影像资料。
1.第二次、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皆为建设用地,且有建(构)筑物的地块;地块面积小于1亩的,有建(构)筑物即可;地块面积大于1亩小于5亩的,建(构)筑物比例需大于10%;地块面积大于5亩的,建(构)筑物比例需大于10%,且集中连片空地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
2.拆日复垦区原则上要与大田相连,复垦后形成耕地有效土层厚度不低于30厘米,项目单块新增耕地面积不能外于600平方米,整体坡度不超过15度;
3.项目地块与我区历年来已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增减挂钩项目等项目区不重叠;
4.农村违法建设用地不得纳入拆旧项目区;
5.非传统村落和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建筑不得纳入拆旧项目区;
6.对符合条件的拆旧地块进行工程测量、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预算编制、质量评定等工作;
7.整治地块不能存在建设占用的可能,复垦后只能作为耕地使用
(三)后期管护。加强项目区新增耕地管理,项目竣工后,明确以项目区域人民政府为管护主体,及时履行移交接管手续。本着“谁收益、谁管护”的原则,与村组层层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的目标、责任与义务。
管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复垦的耕地加强管护,确保不发生建房、建坟、建窑等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不发生挖坑取土、植树和挖塘养鱼等破坏耕作层行为,不出现弃耕、撂荒现象。对复垦的耕地地力加强管护,防止土地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确保土壤的肥沃程度稳中有升。
五、奖惩办法
整治所产生指标用于保障全区经济发展用地报批。在满足用地报批的基础上,剩余指标可在省域内交易平台交易,所得收益用于归还项目贷款,由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区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保障资金落实。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一)乡镇(街道)奖补。项目涉及乡镇(街道)务必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整治产生的指标,区政府按验收备案面积,给予奖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产生指标按照每亩6万元奖补(含附着物补偿),补充耕地项目产生指标按照每亩2万元奖补(含附着物补偿)。
(二)各乡镇(街道)整治产生的指标,按最终验收备案面积给予乡镇用地指标奖励,用于当地经济发展项目落地。
(三)对于在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费用的,由区监委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组织。成立周口市淮阳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张建党,区委副书记、区长王献超担任双组长,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齐长军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区政府副区长张丽娜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土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建立项目储备库、工程、业务指导等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工作谋划和实施。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会同各乡镇(街道)共同做好项目实施。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建设用综合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自觉宣传耕地保护政策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及时处置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阻工行为和信访事件,制止侵占已复垦地块等违法行为,禁止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破坏耕地。
(三)规范项目实施。根据实施方案中具体工程建设项目计划,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期实施”要求,完成子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工作。全面推进整治工程,建立区、镇、村干部工程项目联系制度,加快项目进度,加强项目管理。
(四)强化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职能部门要勇于担当,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各负其责,开辟“绿色通道”,及时落实各项政策的具体操作规定。各乡镇(街道)要牵头落实做好有关工作,按联席会议商定事宜及时落实具体的解决措施,做好有关工作的落实,确保按期完成。
(五)加强实施监管。区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进行监管,确保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规范有序进行。要切实加强指导,认真做好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建设用地指标的认定,并完成有关项目报备指标入库工作。
(六)加强督查问责。区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项目推进,超前谋划预判难点痛点问题,针对性制定防控预案,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对组织配合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对完不成任务的乡镇(街道),由区纪委监委、区政府督查室对属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员,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批评,直至追责问责,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