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政〔2023〕13号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淮阳区衔接落实国家、省、市政策
措施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淮阳区衔接落实国家、省、市政策措施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25日
淮阳区衔接落实国家、省、市政策措施
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做好政策对接、项目推进、资金争取等工作,充分调动全区各部门衔接落实国家、省、市政策措施工作的积极性,抢抓发展机遇,努力让更多项目纳入上级计划“笼子”、资金“盘子”,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争取更多资金,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指导原则
第二条 衔接落实国家、省、市政策措施工作考核奖励遵循争取资金、促进发展原则;鼓励竞争、突出成效原则;部门配合、团结协作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成立淮阳区衔接落实国家、省、市政策措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同志任组长,其他有关同志任副组长,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人社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指导全区各单位开展衔接落实国家、省、市政策措施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协调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负责制定衔接落实国家、省、市政策措施工作奖励目录;负责年终的考核奖励工作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衔接政策办”),办公地点设在区发改委,具体负责衔接落实国家、省、市政策措施的日常工作,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章 资金范围
第四条 上级资金主要包括:国债资金、上级安排的各种预算内资金、专项资金、引导资金、其它扶助资金及有偿资金。
第五条 争取的项目资金类别分为无偿资金和有偿资金。
无偿资金:上级财政安排的政策性补助以外的资金;上级部门针对文旅文创、乡村振兴、科技及企业发展等重点建设项目的专项支持资金。
有偿资金:专项债券、国外银行优惠贷款、国内政策性银行贷款、国债转贷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等。
第五章 运行机制
第六条 各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政策措施,及时收集、整理对口上级部门相关的资金支持信息,并报送“衔接政策办”。
第七条 “衔接政策办”将信息整理、汇总后,以信息快报形式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衔接落实国家、省、市政策措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各成员单位。
第八条 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副职负责衔接落实国家、省、市政策措施工作。
第六章 奖励措施
第九条 奖励对象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第十条 奖励范围。向市级以上部门争取的用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无偿资金、有偿资金。实物资产按政府采购价核算其价值。纯政策性分配资金(如:财政支付转移、高标准农田、农业综合开发等)、企业和农户贷款资金不纳入奖励范围。
第十一条 资金的认定。由领导小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认定核实。以当年实际到账的支持资金为准(或以投资计划为准);由部门牵头争取直接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补助资金按照争取资金总额的30%认定,用于农户的按照50%认定。
第十二条 奖励计算办法。以各单位当年度认定的支持项目资金为计算依据,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对争取的无偿资金,按照单项目资金逐个计算方式进行奖励:
500万元以下,按无偿资金的2%进行奖励。
500万元至1000万元,按无偿资金的1.5%进行奖励。计算方法是先减去500万元并按2%计算奖励数额,下余部分按1.5%计算奖励数额,两项奖励数额相加即为奖励总额。
1000万元至2000万元,按无偿资金的1%进行奖励。计算方法是先减去1000万元并按1.5%计算奖励数额,下余部分按1%计算奖励数额,两项奖励数额相加即为奖励总额。
2000万元至5000万元,按无偿资金的0.8%进行奖励。计算方法是先减去2000万元并按1%计算奖励数额,下余部分按0.8%计算奖励数额,两项奖励数额相加即为奖励总额。
5000万元以上的,按无偿资金的0.5%进行奖励。计算方法是先减去5000万元并按0.8%计算奖励数额,下余部分按0.5%计算奖励数额,两项奖励数额相加即为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争取到有偿无息资金的单位,按有偿资金额的0.3%奖励;对争取有偿有息资金的,按有偿资金额的0.1%奖励;对“三通过”(通过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省财政厅“两评一案”审核),但未实际发行债券的专项债项目,奖励资金5万元。
3.垂直管理部门用于自身建设的资金,按照区级税收受益部分的10%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奖励资金的来源。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第十四条 奖励资金的使用。奖励资金用于项目前期费用和为争取项目支出的工作费用,以及弥补本单位工作经费不足。
第十五条 衔接落实国家、省、市政策措施工作作为项目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六条 按照各单位争取的项目资金在全市同类项目中的位次、当年争取的项目个数和资金规模、与上年度相比的资金增幅,综合评定,对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年终评选出衔接落实国家、省、市政策措施工作先进单位,颁发奖牌。
第七章 奖励程序
第十七条 各部门争取到位的资金要及时向“衔接政策办”报送项目投资计划或有效的资金到位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 “衔接政策办”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资金投资计划或证明文件进行核实确认后,区财政局负责核查针对每个项目有无拨付争取项目前期经费,区审计局负责审查数字的准确性和计算方法的科学性,区纪委监委负责监督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真实合理,并将认定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对认定结果审核后,按奖励标准进行测算,提出奖励方案,报区政府审批。
第二十条 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的审批意见,一次性将奖励资金拨付到被奖励的单位。
第二十一条 “衔接政策办”要健全月调度、季通报、
年终考评、动态调整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贯彻落实。考核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由两个以上部门配合争取到项目资金的,部门间要充分协商分割比例,并出具正式的书面意见报“衔接政策办”,领导小组根据协商意见确定对各部门奖励的比例。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衔接政策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25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