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区2023年第一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复垦项目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Q1:总体要求是什么?
A1:(一)淮阳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为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任务,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面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
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陈旧简陋、低矮拥挤的泥石砖木老宅难以满足农民对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日益增长的需要,改善居住条件,越来越成为农民的头等大事,拟将农村集体废弃建设用地进行复垦整理,规划实施后会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项目区的土地利用率将进一步提高对整治区内的田、水、路、林、村统一规划,实现整齐划一,打造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Q2:基本原则是什么?
A2:(一)政府主导、尊重民意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收益权,全面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确保村集体利益和农民利益不受损且有增加,实现成果多方共享、多方共赢。
(二)规划引领、集约利用
按照“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融合衔接要求,立足现有土地资源,综合运用“农田提升、低效盘活、社区集聚、产业脱贫、村庄整治”五大政策工具,科学合理重构用地布局,稳步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Q3:标准要求是什么?
A3:(一)整治标准
项目区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土地整治后,要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力,增加可用耕地。按照“田成方、路成行、渠成网、旱能灌、涝能排”的要求,做好项目区土地复垦整理工作。
(二)后期管护
对项目区新增耕地进行管理是必要的,忽略工程管护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集体资产流失和项目效益降低等问题。项目竣工后,明确以项目区域人民政府为管护主体,及时履行移交接管手续。本着“谁收益、谁管护”的原则,与村组层层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的目标、责任与义务。按照项目工程设施分布情况和管护工作量,采取政府投入与市场配制结合等多种渠道,筹措管护资金,用于工程项目的维修和管护人员的报酬,确保管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为规范我区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确保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的正常运转和长效使用,充分发挥土地整治项目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占补平衡新增耕地项目,其后期管护责任主体为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管护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田间道路和农田水利设施进行管护,确保道路和农田水利设施系统的完整,满足项目区生产的需要。
2.对复垦的耕地加强管护,确保不发生建房、建坟、建窑等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不发生挖坑取土、植树和挖塘养鱼等破坏耕作层行为,不出现弃耕、撂荒现象。
3.对复垦的耕地地力加强管护,防止土地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确保土壤的肥沃程度稳中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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