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点(第七期)
75.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76.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77.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78.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79.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80.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
81.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
82.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83.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84.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85.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的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86.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