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扶沟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扶沟县桐丘街道马家场村委会,四至范围:东至荷花路、西至耕地、南至耕地、北至耕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5126公顷,其中农用地0.5126公顷(耕地0.5126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用货币补偿,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扶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扶政〔2021〕7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二)安置方式: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社会保障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有关规定,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桐丘街道马家场村委会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扶沟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8月10日。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10日
(联系电话:0394-6202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