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21年粮改饲试点工作,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发展草牧业,促进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发展,根据《周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周口市2021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扶沟县2021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将申报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县粮改饲面积0.6万亩以上,完成全株青贮1.5万吨以上。本年度专项资金235.424万元,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先收贮后补贴”,原则上全株青贮补贴每吨不超过60元;超额完成任务的,适当降低补助标准;当年资金结余可转下年使用。
二、实施流程
(一)自愿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的草食畜禽养殖场户及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自愿申请,到所在乡镇防检中心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报县局粮改饲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畜牧工作站)。
基本条件:1、扶沟县境内饲养的草食家畜(牛、羊、奶牛)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具有依法注册的相关证照(业务范围含养殖类),具有永久性青贮池(或干草棚)等基础设施,流转有土地(土地租赁协议)或与农户签订青贮玉米种植收购合同。2、扶沟县境内的全株青贮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具有依法注册的相关证照(业务范围含农作物销售),以青贮业务为主,具有永久性青贮池(或干草棚)等基础设施,有储藏、销售能力,具有全株青贮饲料收获机械设备等条件;流转有土地(土地租赁协议)或与农户签订青贮玉米种植收购合同。
(二)现场核查验收
全株青贮工作开始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相关部门组成核查验收小组,对实施主体的青贮池进行先期测量,记录其长、宽、深等数据,待整个全株青贮工作结束后,按以下流程进行核查验收: 1.开池,检查青贮质量;2.测量收储量,按每立方全株青贮饲料0.8吨折算重量;3.登记造册,汇总存档;4.提供收购记录,收购台账(或土地流转、收购合同、付款票据)等证明材料。
(三)公示
根据实施主体完成青贮饲料数量,经县“粮改饲”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依据核查验收结果确定补助标准和补贴资金,并对补助标准和补贴资金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四)发放补贴资金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李东华 联系电话:0394-6226893
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