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民政局关于农村低保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
来源: 扶沟县民政局 时间: 2018-04-11 11:42:0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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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县民政局

关于农村低保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

 

目前,全县各乡镇(街道办)正在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沟县农村低保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农村低保问题整改工作。通过督导发现部分乡镇对“户保”问题存在着认识误区,致使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或推进不畅,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精准认定农村低保户及低保对象。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0〕153号)文件规定,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18年农村低保标准3450元/年·人)的农村居民家庭,均属于农村低保的保障范围,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操作。至于该家庭保几口人,必须进行家庭人均纯收入核算,根据其家庭人均纯收入与低保标准相差总额来确定其家庭该几口人享受低保待遇。具体计算方法是:

1.先计算差额总数。低保标准(3450元)减去该家庭实际人均纯收入数,再乘以家庭总人数(以户口本为准,但连续3年以上脱离家庭而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数)得出的就是差额总数。

2.再核算家庭该享受低保的人数。差额总数除以人年均补助标准总额数(2018年为每人每月154元,年补助标准总额为1848元/人),得出的数即为该家庭应享受低保的人数。

3.综合核实确定。根据以上两个步骤计算出的数据,综合评定该家庭成员实际生活状况,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最终确定该家庭应享受低保的人数,原则上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享受低保待遇的人数不少于2人,但家庭特别困难(缺乏劳动力且上有老下有小的、或重病、重残户刚性开支过大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必须做到家庭全员享受低保待遇。

二、及时调整取消不符合低保条件者。这次农村低保问题整改要严格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方案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凡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维稳保”、“土地调整保”及子女有赡养能力的“老人户保”等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坚决取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家庭成员不得享受低保待遇:

1.参与吸毒、赌博、嫖娼等严重违法行为者;

2.因违法乱纪被司法机关处罚,造成生活困难的;

3.因建房等基本建设投资过大(二层楼以上建筑)和红白喜事大操大办造成生活困难的;

4.隐瞒家庭收入的;

5.拒绝入户调查的;

6.家中拥有汽车(运输车辆或乘坐车辆)、大型农机具、名贵宠物、高档家具、钢琴、40寸以上大屏幕电视空调、电冰箱、高档首饰等维持基本生活以外的资产或非生活必需品的;

7.申请时已在本辖区以外居住1年以上的(在外地读书的在校生除外);

8.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而不自食其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9.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10.有家庭成员或赡养人、抚养人在行政事业单位或大型企业工作的,有固定收入的;

11.拥有注册的企业(公司)或在企业拥有股份的;

12.申请日前两年内购买商品房的,家有两套住房的,新建楼房(农村宅基地平房除外)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拥有商业门面房、店铺的,有房屋出租的。

三、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办)应当根据《周口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周口市城乡低保家庭贫困状况综合评定办法>的通知》(周政〔2017〕45号)的规定,全面实施动态管理。

1.对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分类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报请县民政局办理低保取消或增加人员手续。低保家庭应当向乡镇(街道办)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

2.对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可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按季复核。

3.各乡镇(街道办)应当对低保家庭实行长期公示,公开低保监督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投诉和举报。

     

 

                                                                                                                                                 2018年4月9日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