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社会救助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逐步缩小区域差距,进一步满足困难群众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制定本政策。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2〕31号)、《周口市民政局 周口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周民文〔2022〕11号)。
三、政策内容
《通知》共3部分内容,包括城市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等内容。
(一)城市低保
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3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15元。
(二)农村低保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10元。月人均补助一类220元、二类210元、三类200元。
(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819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46元;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全护理标准按照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每月540元执行,半护理标准按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6每月270元执行。全自理按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每月60元执行。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全部实行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