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主办单位 |
扶沟县司法局 |
办理窗口 |
司法局综合窗口 |
事项名称 |
申请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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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类型 |
即办件 |
申请办理时限 |
1天 |
受 理 条 件 |
一、援助范围(民事):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三)请求发给抚恤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援助范围(刑事):(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二)、公安机关指定的;(三)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四)人民法院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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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材 料 |
(一)民事案件: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2、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3、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书;4、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的)1、代理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2、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3、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书;4、法律援助申请表。(公安机关指定的):另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检察机关指定的):另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起诉书。(人民法院指定的):另提供指定辩护人通知书、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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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受理: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2、审核:接受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3、指派: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决定不给予法律援助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撤回申请: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回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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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扶沟县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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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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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