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三、应急准备
3、隐患排查治理
四、风险识别管控
五、监测预报预警
六、应急响应
七、抢险救援
八、信息报送及发布
九、善后工作
1、善后处置
2、调查评估
3、恢复重建
十、预案管理
1、预案编制修订
2、预案培训
3、预案解释
4、预案实施时间
十一、附件 扶沟县防汛应急指挥手册
一、总则
为适应新时期防汛工作需要,保障经济社会的快速、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降低洪涝灾害风险,实现兴利与除弊相结合,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洪涝灾害教训,推动防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扶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认真组织骨干技术力量,本着科学、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特制订扶沟县防汛应急预案。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周口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河南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南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坚持中央、省、市防汛应急工作方针和科学、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兴利与除弊相结合,推动防汛工作规范化。
防汛预案应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1)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调度的原则:
(2)坚持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分工负责制;
(3)坚持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
(4)坚持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5)坚持依法防洪的原则;
(6)坚持科学、便于操作的原则。
5、国有河道基本情况
扶沟县共有十条国有河道,分别是贾鲁河、尉扶河、双洎河、清水河、丰收河、幸福河、大狼沟、跃进河、康沟河、涡河,流经全县17个乡、镇、办、区。
6、自然地理情况
扶沟县地处豫东平原,黄泛区腹地,大多属黄河冲积沉积平原,地势低平,高程一般在53-64米之间,坡降平缓约为1/5000,由西北向东南微倾,境内多呈条带状分布及蝶形洼地,沿古河道或泛水道而分布的残岗土丘与相应的岗间洼地。总面积约114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13万亩,总人口78万人。现有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骨干河道10条,分别为贾鲁河、尉扶河、双洎河、清水河、丰收河、幸福河、大狼沟、跃进河、康沟河、涡河。流域面积30-100平方公里的沟河有7条,分别为庙陵岗沟、王堂沟、后李沟、麻里沟、芦义沟、双狼沟、李景彦沟。
扶沟县属温带季风气候,夏季炎热、雨季集中,冬季寒冷、雨雪少,1月份为全年最冷月,月平均气温为0.5℃,7月为全年最暖月,月平均气温为27.2℃,极端最高气温42.7℃,极端最低气温-14.4℃,日最低气温低于零度的寒冷期在100天左右。年平均日照1816.7小时,日照率53.3%。历年无霜期215天。相对湿度,月平均为13.5—14.6毫米,多年平均为14毫米。多年平均降水量743.5毫米,多雨年份最大降雨量为1101.3毫米,少雨量年份最少降雨量为339.1毫米,多年平均蒸发量1567毫米。
7、社会发展情况
扶沟县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种植作物主要以小麦、花生、大豆、玉米、瓜果、蔬菜等。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及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国民经济产值和人均收入都有很大的提高。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及职责
县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县防汛应急和抗旱减灾工作。
指挥长: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各位副县长,人武部长,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县防指下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分管防汛的副县长兼任县防办主任,县防办日常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县防办常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任县防办专职副主任。
成员单位:宣传部、武装部、发展改革委、教体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县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运局、公路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应急局、气象局、政数局、人社局、商务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粮食局、农机局、供销社、团县委、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产业集聚区、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中石化、人保财险、司法局、水文局
县防指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救灾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及时掌握全县雨情、水情、险情、汛情、灾情,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较大、重大洪涝灾害应急处置。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防汛指挥机构。
(2)县防办职责
县防办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扶沟县防汛应急预案》《扶沟县抗旱应急预案》《扶沟县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防指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适应扁平化指挥要求,县防办在县防指领导下组织成立防汛指挥调度、河道防汛、城乡内涝防汛、应急救援救灾、气象服务保障、防汛物资保障、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医疗卫生防疫、宣传和舆情引导、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家技术服务等11个工作专班。在县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县防指防汛应急前方指导组
县防指组建防汛应急前方指导组(以下简称前方指导组),分别由分管防汛应急、水利、城管等工作的副县长牵头,配备一支水利、气象专家团队,一支抢险救援救灾队伍,一批抢险救援装备,县应急、水利、城管等部门视情况每组参加一名领导干部负责联络协调。
发生重大以上洪涝灾害,县防指前方指导组按要求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救灾工作。需要乡镇成立前方指挥部的,由县防指前方指导组会同当地党委政府成立前方指挥部,牵头县领导担任指挥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
2、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参照县里做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立防办工作专班,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指导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应当明确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防汛应对措施。
三、应急准备
1、组织准备
县防指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分包乡镇防汛责任分工,成立督导工作组,主要负责督促指导有关乡镇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指导乡镇做好防汛备汛各项工作。乡镇结合地方实际,按照乡包村的原则,成立防汛督导工作组,做好辖区内防汛督促指导工作。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洪水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物质储备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2、工程准备
水利、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对因水利工程建设修建的跨河、跨渠交通桥、生产桥等非水利类工程,要由工程所在属地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明确管理主体,确保汛期通行安全,对不具备交通条件的要制定汛期交通封闭管理措施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隐患排查治理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防汛风险辨识管控,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防汛风险隐患。
4、预案准备
县防办要指导监督相关成员单位和乡镇防指,按照一流域一案、一乡镇(街道)一案、一村(社区)一案、一部门一案的要求,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形成全县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县防办负责修订县级《防汛应急预案》,县级《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县水利局负责修订贾鲁河、双洎河、涡河等10条县管河道《流域防汛预案》以及水闸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修订《洪涝灾害救援预案》,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修订《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县城市管理局负责修订《城市排水防涝预案》,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修订《交通防汛预案》,扶沟供电公司负责修订《防汛电力保障预案》,县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修订《防汛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修订本行业、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报备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汛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5、队伍准备
(1)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力量。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设施设备启闭及风险隐患排查处理、险情先期处置等任务。
(2)基层防汛抢险救援力量。每个乡镇(街道)建立不少于3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行政村要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有防汛抗洪任务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3)县级防汛机动抢险救援力量。县级防汛机动抢险力量不少于3支骨干专业救援和技术支撑队伍,由县应急管理系统抢险救援队伍、县水利系统专业队伍、县城市管理系统专业队伍组成,由县防指统一协调指挥。
(4)县消防救援大队。建设洪涝灾害县级突击队1支。
(5)部队防汛突击力量。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按照军地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参加防汛应急抢险救援救灾。
6、物资准备
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准备,做到装备器材入库,物料上堤、上坝、上关键部位。
县级防汛物资有:冲锋舟、橡皮船、救生衣、救生圈、编织袋、无纺土工布、铅丝、铅丝笼网片、照明器材、发电机组、排涝设备等,储存在县防汛救灾物资仓库。
县级救灾物资有:帐篷、棉被、棉衣、雨衣、折叠床、救生船、救生衣等,储存在县防汛救灾物资仓库。
乡镇防汛物资和救灾物资参照县级物资储备种类进行储备,储存在乡镇防指指定的防汛物资仓库和救灾物资仓库。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各乡镇、重点防洪工程及受洪水威胁单位的防洪物资储备定额,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有关标准确定。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社会号料等多种储存方式。
7、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县防指和防指成员单位要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对小流域洪水高危区、低洼易涝区、危旧房等危险区域,各乡镇政府和责任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
县消防救援大队,作为营救被困人员的主力军,在县防指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转移救援。
8、救灾救助准备
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和资金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9、技术准备
县防指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工作。要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
10、宣传培训演练
县防指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汛前广泛开展防汛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责任人的培训。乡镇防指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预案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
县防指每年举行一次县级防汛抢险综合演练。应急、水利、城管、交通、公安、消防、气象、电力、通信等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加强抢险救援队伍集中训练。
乡镇(街道)、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结合实际,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演练。
四、风险识别管控
1、风险识别
在强降雨来临前,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扶沟水文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开展会商研判,向县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县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强降雨来临前,防指成员单位要分析行业的风险隐患,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向有关乡镇(街道)和管理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单,并报县防指备案。
有关乡镇(街道)和管理单位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防指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五、监测预报预警
气象、水利、城管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暴雨、洪水、城市内涝有关信息,并同时报告县防指。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在岗在位;防汛关键期,监测预报实行领导24小时带班值守;防汛紧急期,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同级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1、气象监测预报预警
气象部门密切监视天气变化,负责县域内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和权限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要提高气象降水预报准确率和提前量,递进式发布暴雨重要天气报告、暴雨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按职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挥气象预警先导作用。应急管理、水利、城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2、水文监测预报预警
水利部门负责本县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河道洪水预警信息;水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3、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
城管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指令性预警信息,必要县防指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学等强制管控措施,及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
4、预警行动和通报
气象、水利、城管、应急等部门发出预警后,应当立即组织本系统采取预警应急行动,加强值班值守,动员行业力量,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同时,要将相关预警信息迅速报告防指,并通报相关方面。
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县防指根据气象、水利、城管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签发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防办常务副主任签发启动。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县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对符合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县防指成员单位和灾害影响地乡镇防指应按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做好组织抢险救援救灾,并同时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指。县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应与县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县级。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县级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①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暴雨Ⅳ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2个以上(包含本数,下同)乡镇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②灾害:2个以上乡镇因暴雨洪水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③河道:贾鲁河、 涡河、双洎河等主要防洪河道主要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堤防出现险情,或其他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④发生其它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①县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和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防指。
②县防办常务副主任组织应急、水利、水文、气象、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通知有关乡镇指挥机构进行动员部署。
③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利局、县城管局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受灾乡镇增援。
④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⑤电力、通信、城管、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⑥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⑦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日8时、14时、20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扶沟水文局每日8时、14时、20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县应急局每日18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8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⑧属地乡镇及时发布指令,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属地乡镇防指每日18时向县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2、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县级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①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暴雨Ⅲ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2个以上乡镇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已有2个以上乡镇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②灾害:2个以上乡镇因暴雨洪水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③河道:贾鲁河、涡河、双洎河等主要防洪河道多个主要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堤防发生较大险情,或其他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④发生其它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①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应急、水利、水文、气象、城管、农业农村、宣传等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通知有关乡镇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②县防指副指挥长或防办常务副主任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
③县防指发布加强防御工作通知,乡镇党委政府和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防指。
④县防指派出工作指导组,指导属地防汛抢险救援。县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水利局、城管局等部门预置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⑤行业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防指。
⑥电力、通信、城管、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⑦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乡镇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⑧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扶沟水文局每3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县应急局每日18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水利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水文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派工作人员进驻县防指。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8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⑨属地乡镇及时发布指令,调动各类抢险队伍,转移安置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迅速开展救援抢险排涝,必要时请求县防指和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县级防指每日18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3、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县级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暴雨Ⅱ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3个以上乡镇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已有3个以上乡镇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1个以上乡镇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有1个以上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灾害:2个以上乡镇因暴雨洪水发生重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河道:贾鲁河、涡河、双洎河等主要防洪河道主要控制站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或2条以上主要防洪河道同时或多处发生重大险情;或一般河段、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发生其它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应急、水利、水文、气象、城管、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卫健委、财政、宣传、消防救援等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通知有关乡镇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县防指相关工作专班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相关县领导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灾害发生地乡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当发生河道重大险情时,由分管水利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县水利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通信部门移动扶沟分公司、联通扶沟分公司、电信扶沟分公司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由分管城管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县城管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通信部门移动扶沟分公司、联通扶沟分公司、电信扶沟分公司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危化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应急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县应急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通信部门移动扶沟分公司、联通扶沟分公司、电信扶沟分公司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工信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通信部门移动扶沟分公司、联通扶沟分公司、电信扶沟分公司做好通信保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通信部门移动扶沟分公司、联通扶沟分公司、电信扶沟分公司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多灾种重大灾害时,由县防指指定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通信部门移动扶沟分公司、联通扶沟分公司、电信扶沟分公司做好通信保障。
县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和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防指。
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利局、县城管局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查灾核灾、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保障工作。
电力公司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指导防汛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汛电力保障措施,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供电单位对启用蓄滞洪区、人员撤离区域、受灾影响安全运行的电力设施采取停电避险措施。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移动扶沟分公司、联通扶沟分公司、电信扶沟分公司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局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做好汽车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公安局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安保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城市管理局组织做好城市涝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
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根据县防指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人员办公和生活保障工作;通信、电力、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应急通信、应急供电、交通疏导和应急救护等工作,保障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正常运转。
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扶沟水文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县应急局每日8时、18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8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县级防指每日8时、18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灾害发生地乡镇防指及时发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必要时请求县防指和武警部队支援。包保重点工程和乡镇的县级领导上岗到位,靠前指挥。
强降雨区防指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停车场、易涝点等部位管控,该停止运行使用的要及时停用,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水利局及时调度水闸,迎接可能到来的洪峰。工业企业及时调整生产计划,适当降低库存、降低负荷。
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和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紧盯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迅速关闭,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文化旅游局、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及时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属地政府迅速组织洪水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住建、水利、城管等部门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在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及时疏散劝导商场、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城市管理局、住建局等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下决心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水利部门及时清理河道淤积物,保障行洪畅通。
4、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县级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3个以上乡镇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已有3个以上乡镇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2个以上乡镇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有2个以上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灾害:2个以上乡镇因暴雨洪水发生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河道:贾鲁河、涡河、双洎河等主要防洪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发生其它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县防指指挥长组织县防指全体成员和专家会商,研判防汛形势,通知灾害发生地乡镇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根据需要并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县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或指挥长令,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和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防指。
县防指指挥长或其指定的副指挥长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县防指工作专班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24小时集中办公(电话;6228600)。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相关县领导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当发生河道重大险情时,由分管水利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县水利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移动扶沟分公司、联通扶沟分公司、电信扶沟分公司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由分管城管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县城管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移动扶沟分公司、联通扶沟分公司、电信扶沟分公司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危化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应急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县应急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移动扶沟分公司、联通扶沟分公司、电信扶沟分公司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工信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移动扶沟分公司、联通扶沟分公司、电信扶沟分公司做好通信保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移动扶沟分公司、联通扶沟分公司、电信扶沟分公司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多灾种重大灾害时,由指定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通信部门做好通信保障。
设立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县防指前方指导组带队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
财政局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消防等部门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保障工作。
电力公司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指导防汛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汛电力保障措施,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供电单位对启用蓄滞洪区、人员撤离区域、受灾影响安全运行的电力设施采取停电避险措施。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移动扶沟分公司、联通扶沟分公司、电信扶沟分公司、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局组织做好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公安局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安保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城市管理局组织做好城市涝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
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根据县防指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保持社会稳定。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人员办公和生活保障工作;通信、电力、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应急通信、应急供电、交通疏导和应急救护等工作,保障指挥中心正常运转。
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2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县水利局、扶沟水文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县应急局每日8时、14时、18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4时、18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县防指每日8时、14时、18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属地防指及时发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启动紧急避险安置预案)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乡镇的县级领导靠前指挥、驻守一线,抓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落实。
强降雨区防指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停车场、易涝点等部位管控,该停止运行使用的要及时停用,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水利局及时调度水闸,迎接可能到来的洪峰。工业企业及时调整生产计划,适当降低库存、降低负荷。
城市管理局、住建局等部门紧盯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迅速关闭,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
文化旅游局、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及时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迅速组织洪水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住建、水利等部门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在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及时疏散劝导商场、汽车站、高铁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城市管理局、住建局等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下决心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水利部门及时清理河道淤积物,及时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
向市防指报告,申请调动全市相关抢险队伍帮助救援,请求市军分区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5、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县防指根据洪涝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出现下列条件时,县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局解除暴雨预警或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
(4)灾情基本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恢复。
七、抢险救援
1、水利工程出险
洪水造成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利部门立即组织抢早抢小,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县防指和上级水利部门。
(2)乡镇政府及时组织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县防指根据险情实际或地方请求,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
(4)水利局组织行业专家组做好技术支撑工作,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5)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疏散和营救工作。
(6)协调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支援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7)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潜水队等力量参与救援。
2、城市严重内涝
城市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1)城市管理局立即将险情报告县委、县政府和防指,乡镇防指立即将险情报告县防指。
(2)城市管理局立即调动排水抢险力量开展抽排水,县防指协调救援装备、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3)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加强交通管制、疏导。电力公司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4)县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排涝抢险救援工作。
(5)县城管局组织市政排水行业专家组进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技术支撑工作。县水利局视情增派专家组。
3、人员受困
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1)属地防指立即将人员受困情况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指,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开展营救工作。
(3)县防指联系灾害发生地乡镇防指,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听取救援工作方案,提出要求建议。
(4)县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灾害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人员搜救转移工作。
(5)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4、重要基础设施受损
因暴雨洪水造成交通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油(气)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断。
(1)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将险情灾情报告县防指,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乡镇防指及时将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县防指,县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移动扶沟分公司、联通扶沟分公司、电信扶沟分公司、扶沟供电公司、中石化扶沟分公司等单位根据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中断情况,分别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提供技术支撑。
(4)县交通运输局协调受损公路的抢修,做好公路保畅;县公安局组织交警实施交通管制、疏导;扶沟供电公司组织抢修受损电力线路,协调电力调度,开展抢修复电;县城管局协调灾害发生地应急供水、供气,组织开展受损设施抢险。县防指协调队伍、物资支援险情抢护。
(5)县防指组织协调其他社会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6)宣传部做好新闻报道,广泛宣传工程抢修情况,提醒群众避开受灾路段和做好个人防护。
5、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
因暴雨洪水,需紧急组织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或异地安置。
(1)县防指启动扶沟县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灾害发生地防指立即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协调人员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县防指。
(2)县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灾害发生地党委政府全力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做好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
(3)灾害发生地政府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救灾物资。
(4)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
6、大规模人员滞留
公路等交通系统因暴雨洪水大范围瘫痪,车站等站场内滞留大量人群。
(1)乡镇防指立即成立前方指挥部,调派公安派出所、安保等力量做好秩序维护,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做好医疗保障,调拨食品、饮用水解决滞留人员饮食问题,全力安抚、疏散滞留人员,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县防指。
(2)县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指导、督促乡镇政府全力做好滞留人员疏散、安抚工作,根据需要协调武警部队维护现场秩序。
(3)县交通运输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4)各部门加快抢修工作,尽快恢复运输能力。
(5)广泛宣传站场滞留情况,呼吁旅客选择其他方式出行。
(6)组织慰问活动,及时安抚滞留群众情绪,及时就近安排宾馆、学校解决滞留人员住宿问题。
八、信息报送及发布
1、信息报送
县防办及时向周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扶沟防汛快报形式通报防汛工作相关动态。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所在地的乡镇防汛指挥部在险情灾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县防办;接到主要防洪河道干流重要堤防、水闸发生特别重大险情时立即向县防办报告。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局等成员单位在2日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县防办,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县防办。
2、信息发布
防汛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洪涝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要及时报告,涉及人员伤亡的要及时报告县防指。
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或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等重要信息,由县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九、善后工作
1、善后处置
县政府根据洪涝灾害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洪涝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2、调查评估
重大洪涝灾害发生后,县政府组织应急、水利、水文、城管、交通、农业农村、气象等有关部门及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乡镇党委政府也要积极对洪涝灾害处置应当进行复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3、恢复重建
(1)恢复重建工作由洪涝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政府要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气象、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2)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乡镇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支援。县级相关部门可根据洪涝灾害损失情况,出台支持受灾地社会经济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3)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各地倒损民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对因灾倒损民房情况进行评估,做好受损民房的质量评估工作。以县政府或县应急局、财政局名义向上级应急部门、财政部门报送拨付因灾倒塌、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请示。
十、预案管理
1、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管理,结合日常检查、预案演练、防汛救灾等情况,及时组织预案评估,以预案实用管用为重点,适时修改完善,加强预案内容规范和预案衔接顺畅,增强预案体系整体性、协调性、实效性。
县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防指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防指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其他专项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扶沟县防汛应急指挥手册
防汛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危。为有效应对洪涝灾害,提高应急指挥处置效率,根据《扶沟县防汛应急预案》,制定本手册。
应急响应启动一般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当达到预案启动或调整条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县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一)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指南
当满足防汛IV级应急响应的条件时,由县防办常务副主任组织会商后签发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决定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
1.县防指下发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县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灾害发生地乡镇按照本级防汛应急预案先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按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防指。
2.安排部署。县防办常务副主任组织应急、水利、水文、气象、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通知灾害发生地乡镇指挥机构进行动员部署。
3.加强隐患巡查。电力、通信、城管、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加强隐患巡查工作,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4.监测预警报告。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等适时报告雨情、水情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灾害损失情况,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短信等媒体,滚动播出暴雨、强对流、防汛等预警信息,利用各种渠道传播洪涝灾害防御措施,并及时将灾害情况、工作动态报县防指。
5.预置或调度救援力量。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利局、县城管局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灾害发生后,属地及时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
当满足IV级应急响应结束条件时,经县防办常务副主任同意,宣布结束防汛IV级应急响应。当满足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报经县防指副指挥长同意,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二)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指南
当满足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条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后签发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决定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县防指下发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县防指发布加强防御工作的通知,灾害发生地乡镇按照本级防汛应急预案先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按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防指。
2.安排部署。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应急、水利、水文、气象、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通知灾害发生地乡镇指挥机构进行动员部署。
3.派出工作指导组。县防指派出工作指导组,指导属地防汛抢险救援。
4.开展部门联合值守。县水利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水文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派员进驻县防指。
5加强隐患巡查。电力、通信、城管、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加强隐患巡查工作,做好抢险救援准备。行业职能部门及时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防指。
6.监测预警报告。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等适时报告雨情、水情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灾害损失情况,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乡镇防指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短信等媒体,滚动播出暴雨、强对流、防汛等预警信息,利用各种渠道传播洪涝灾害防御措施,并及时将灾害情况、工作动态报县防指。
7.预置或调度救援力量。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利局、县城管局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灾害发生后,属地及时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
8.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属地调动各类抢险队伍,及时转移安置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迅速开展救援抢险排涝,必要时请求县防指和武警部队支援。
当满足Ⅲ级应急响应结束或降级条件时,经县防指副指挥长同意,宣布结束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或调整为防汛IV级应急响应。当满足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报经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同意,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三)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指南
当满足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条件时,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后签发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决定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县防指下发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县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灾害发生地乡镇按照本级防汛应急预案先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按防汛Ⅱ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防指。
2.安排部署。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组织应急、水利、水文、气象、城管、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卫健委、财政、宣传、消防救援等部门会商,通知灾害发生地乡镇指挥机构进行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3.派出前方指导组。县防指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派出由相关县领导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县防指相关工作专班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人员办公和生活保障工作;通信、电力、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应急通信、应急供电、交通疏导、应急救护、疫情防控等工作,保障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正常运转。
5.加强应急保障。电力、通信、城管、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行业职能部门及时查灾核灾、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防指。
6.监测预警报告。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等适时报告雨情、水情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灾害损失情况,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乡镇防指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短信等媒体,滚动播出暴雨、强对流、防汛等预警信息,利用各种渠道传播洪涝灾害防御措施,并及时将灾害情况、工作动态报县防指。
7.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防汛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8.加强抢险救援救灾。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利局、县城管局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灾害发生地乡镇防指安排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乡镇的县级领导上岗到位,靠前指挥。乡镇党委政府根据情况果断落实“停、降、关、撤、拆”五字要诀的要求。
当满足Ⅱ级应急响应结束或降级条件时,经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同意,宣布结束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或调整为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当满足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报经县防指指挥长同意,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四)I级应急响应行动指南
当满足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条件时,由县防指指挥长组织会商后签发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决定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1.县防指下发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县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或指挥长令,乡镇党委政府和防指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防指。
2.安排部署。县防指指挥长组织县防指全体成员和专家会商,通知灾害发生地乡镇指挥机构进行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3.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根据需要并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防指指挥长或其指定的副指挥长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滚动研判防汛形势。
4.派出前方指导组。县防指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派出由相关县领导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乡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5.设立前方指挥部。县防指设立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县防指工作专班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24小时集中办公。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人员办公和生活保障工作;通信、电力、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应急通信、应急供电、交通疏导和应急救护、疫情防控等工作,保障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正常运转。
7.加强应急保障。电力、通信、城管、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生命线”安全,加强油料、交通、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行业职能部门全力协调行业抢险救灾力量投入受影响地区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所受灾情,及时报告县防指。
8.监测预警报告。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等适时报告雨情、水情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灾害损失情况,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10.全力抢险救援救灾。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消防等部门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相关乡镇防指安排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乡镇的县级领导靠前指挥、驻守一线,抓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落实。乡镇党委政府果断落实“停、降、关、撤、拆”五字要诀的要求。
11.及时申请支援。县防指及时向市防指报告,申请调动全市相关抢险队伍帮助救援,请求市军分区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当满足Ⅰ级应急响应结束或降级条件时,经县防指指挥长同意,宣布结束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或调整为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二、抢险救援行动
(一)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召集灾害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和根据灾情特点参与的相关部门及救援机构力量,依法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明确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各工作组成员,统一指导、分组工作。
(二)开展现场侦察勘查。协调无人机、遥感、卫星影像等力量实施勘测,派出侦测分队实地勘察,获取相关信息数据。
(三)制定抢险处置方案。组织专家会商研判,结合水利部门提供的河道(水闸)资料,研究制定险情处置方案。
(四)接应队伍、接收物资。有序接应、引导各支救援队伍顺利进入灾害现场,登记人员和装备相关信息,做好救援任务分配和交接。妥善接收、转运各类防汛和救灾物资,登记造册,清点核对,有序分配、发放、使用。
(五)抢修基础设施。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性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六)防止次生灾害。实时监测并科学研判灾情。组织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安全巡护,及时处置管涌、渗漏等小型险情,防范和消除次生灾害。在主要险情排除后,及时对抢修工程进行持续加固和安全监护,确保抢修工程、设施等安全。组织协调救援力量和物资有序撤离,逐步恢复灾区周边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