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控制各类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及时科学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的破坏,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周口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扶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工贸行业造成3人以下死亡(包括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较大、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工作。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指导全县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的县级专项预案,由县应急局牵头制定并报县人民政府公布施行,抄送市应急局备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是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制定本区域、本行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各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应急处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快速反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6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重伤100人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
(3)较大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事故:3人及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及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2事故风险描述
2.1扶沟县工贸行业基本情况
扶沟县的工贸企业为扶沟县经济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县工贸企业总量大、点多面广、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生产条件差。涉及市场主体近2万户,其中工贸企业100余家、小微企业占比90%、从业人员1万余人;全县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家,其中有色2家,建材2家,机械1家,轻工6家,纺织2家,商贸2家。
2.2主要危险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
涉及危险作业的工贸企业主要是涉高温融熔企业12家,冶金煤气企业1家,有限空间作业企业26家,粉尘涉爆企业18家。
由于工贸行业企业具有规模小、分散、作业环境简陋、作业人员集中和相对文化程度低的特点,在作业过程中易发生火灾、触电、机械伤害、爆炸、化学药品和气体中毒、踩踏及窒息等事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社会安定造成重大危害,后果十分严重。
2.3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结合扶沟县工贸行业实际,易发事故风险及影响范围见下表。
事故 类型 |
发生条件 |
危险因素 |
涉及企业 |
火灾 事故 |
火源+可燃物+助燃物 |
火源:烟头、明火作业、电线超负荷工作、生活用火、人为放火、火花、自燃等; 可燃物:木材、粉尘、棉纱、电线、危险化学品等; 助燃物:氧气。 |
所有工贸 企业 |
触电 事故 |
人体直接接触电源 |
电线裸露或老化; 电气设备或供电线路安装不当,维护不当; 防雷措施不到位等。 |
所有工贸 企业 |
机械伤害事故 |
撞、碰、绞、夹、打击、切削 |
设备不合格,安装不规范; 安全防护不健全; 检修机器设备时,未断电; 员工安全意识薄弱;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无证上岗等。 |
所有工贸 企业 |
爆炸 事故 |
粉尘爆炸、火灾引起的爆炸;金属熔融溶液遇水 |
粉尘浓度超过爆炸极限,遇到明火可能发生爆炸事故;钢水、铝水等金属溶液遇水。 |
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金属熔融企业 |
化学药品、气体中毒 |
人员吸入超安全值的化学物质,生产性急性中毒 |
危险化学品管理不当; 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 安全防护装置缺失; 设备系统气体泄漏; 人员违章操作等。 |
工贸行业冶金煤气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企业 |
3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3.1指挥机构
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扶沟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筹指挥协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县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3.1.1县应急指挥部的人员组成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应急管理局局
长。
秘书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县交运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大数据局、事发地乡镇(办事处)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3.1.2 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全县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Ⅳ级(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3)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部队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
(4)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5)领导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
(6)承担上级政府及其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3.1.3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工贸行业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导全县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三、县委网信办:负责网络宣传及网络舆情监督。
四、县纪委监委: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五、县公安局: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六、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组织救援力量参与事故应急处置,疏散抢救被困人员,参与事故调查。
七、县卫健委: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 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八、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故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负责工贸行业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
九、县交运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
十、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县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保障,提供有关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参数。
十二、县城市管理局: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保障城市道路畅通;配合做好相关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清理工作。
十三、县商务局:负责抢险救援队伍生活物资的组织、供应;
十四、县工信局:参与涉及工贸行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供电、供气应急保障工作。
十五、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十六、县大数据局:负责应急通信保障。
十七、县民政局:协助事发地乡镇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提供相关社会救助等工作。
十八、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协助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十九、其他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
3.1.4 现场指挥部的成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 |
值班电话 |
备注 |
县应急局 |
6228600 |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119 |
|
县公安局 |
110 |
|
县工信局 |
6221760 |
|
县委宣传部 |
6221320 |
|
县委网信办 |
8989992 |
|
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 |
6221662 |
|
县交运局 |
6202539 |
|
县卫健委 |
7719567 |
|
县气象局 |
6221646 |
|
县财政局 |
6221242 |
|
县民政局 |
6221656 |
|
县商务局 |
6221318 |
|
县市场监管局 |
7719326 |
|
县城市管理局 |
6202675 |
|
县大数据局 |
6221248 |
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研究判断事故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控制事故发展。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搜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秩序维护组、舆情导控组、善后工作组、后勤保障组、调查评估组、环境监测组和专家组。相关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部工作;统一收集各组工作情况,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对发布信息进行审核;跟踪督办落实指挥部议定事项;承办指挥部各类会议;负责与后方指挥中心的沟通协调。
(2)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会商研判,拟订具体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调度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引导、组织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3)医疗救护组:负责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现场医疗保障及心理危机援助等工作。
(4)秩序维护组:负责做好现场管控,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做好社会面稳控;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通道。
(5)舆情导控组:负责协调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起草新闻通稿,及时发布现场处置信息,组织引导社会舆论。
(6)善后工作组:负责开展殡葬、安置、补助、抚慰、抚恤、保险理赔、重建等工作。
(7)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指挥部和各工作组电力、通信及办公设施设备;调运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和抢险救援人员基本生活。
(8)调查评估组:负责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9)环境监测组: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10)专家组:对事故现场进行风险评估,对现场处置方案进行论证,提供救援专业技术支撑,参与事故调查。
3.2 办事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主任由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履行全县工贸行业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统筹管理、协调处理工贸行业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事务。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督促指导各乡镇、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各相关企业制定相关预案,并做好预案的备案工作。动态掌握工贸行业企业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织或参与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承办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 应急救援队伍
建立扶沟县工贸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作为全县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作为全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和人员搜救等工作。
4预警及信息报告
4.1 监测预警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对工贸行业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工贸行业从业单位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加强监测、预测,动态掌握工贸行业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对报警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4.2 信息报送
现场当事人员应对发生和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可直接通过110、119、120、0394-6228600等报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当班班长和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和相应的应急预案,使应急救援人员处于应急待命当中,及时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跟踪事故的处置发展情况。同时,在10分钟内向辖区乡镇(办事处)、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值班室及相关上级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事发地乡镇应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半小时内电话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值班室和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 ,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启动部门应急处置预案,赶赴事故现场。县应急管理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研判事故趋势,向县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便于调动社会资源和启动县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5应急响应
响应级别由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
序号 |
响应级别 |
响应条件 |
1 |
Ⅰ |
1. 特别重大事故; 2. 重大事故县应急局无法有效处置的; 3. 需要对Ⅱ级响应提级响应的; |
2 |
Ⅱ |
1. 重大事故; 2. 较大事故应急局无法有效处置的; 3. 需要对Ⅲ级响应提级响应的; |
3 |
Ⅲ |
1. 较大事故; 2. 一般事故应急局无法有效处置的; 3. 需要对Ⅳ级响应提级响应的; |
4 |
Ⅳ |
不满足Ⅲ级响应条件的一般事故; |
5.1分级响应
5.1.1 Ⅰ级响应
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相关副指挥长及省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经指挥长同意,成立前方指挥部,按照预案设立各相关处置小组,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事发地省辖市或县(市、区)政府(或企业)具体负责现场事故救援的组织开展。
5.1.2 Ⅱ级响应行动
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及省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经副指挥长同意,成立前方指挥部或工作组,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省辖市或县(市、区)政府(或企业)具体负责现场事故救援的组织开展。
5.1.3 Ⅲ级(省辖市)响应行动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周口市政府按照相应的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和组织救援,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3.4 Ⅳ级响应行动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由扶沟县政府按照相应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5.2 响应措施
5.2.1 抢险救援措施
事发单位及当地主管部门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应急救援小组,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故态势,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2.2 紧急医学救援措施
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协调卫生健康部门组织派遣医疗卫生专家和应急队伍。
5.2.3 治安管理及公众安全防护措施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指导事发地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受威胁人员。
5.2.4 救援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现场指挥部对现场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各有关单位要为现场救援人员配备相应防护装备,采取防护措施,保障现场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5.2.5 信息发布
事故发生后,负责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要快速反应,根据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快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原因、多讲措施”的原则,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态势和处置工作信息,积极引导舆论。
5.2.6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和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风险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请扶沟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5.2.7 调查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要组织调查事故的发生原因和经过,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扶沟县政府和周口市应急局报告。
6善后工作
6.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应及时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重建以及环境后续监测、医疗防疫、污染防治、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直相关部门全力支持配合善后处置工作。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2 社会救助
事发地乡镇(办事处)以及应急、民政等部门负责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等。
6.3事故调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6.4总结评估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对事故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大数据局建立县应急指挥部通讯联络装备和系统,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全县一体的应急指挥信息化体系。具备音视频指挥、快速调度、移动通讯等功能,确保指挥调度上下联动、横向协同、扁平高效、安全可靠。
7.2 应急队伍保障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应急管理局要监督、指导消防队伍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鼓励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
县消防救援大队是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先期力量。
7.3 物资装备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制度,落实必要的应急物资、器材装备和人员避难安置场所。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持装备良好,并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
县消防救援大队、各工贸行业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按标准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和防护装备。
7.4 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县安委会协调解决。县政府处置事故所需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按规定保障。
7.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委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工贸行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县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7.6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部门应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落实本部门应急救援专用车辆,以便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7.7 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7.8 科技支撑
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技术保障水平。
8预案管理
8.1 宣传和培训
8.1.1宣传教育
各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常识,增强应急救援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意识,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
8.1.2 培训
(1)各相关成员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专业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规性技能培训和战备训练,确保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2)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工贸行业企业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提高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
8.2预案演练
本预案至少每2年组织1次预案演练,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检验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工贸行业事故,能迅速开展应急处置。
8.3 奖惩
(1)对在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 预案修订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当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单位职能职责发生变化时,或预案关键要素发生变化时,按照规定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8.5预案编制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与解释,各乡镇(办事处)、工贸行业企业要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工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6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