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扶沟县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 管理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扶沟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19-07-11 10:55:5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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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扶沟县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

管理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扶政办〔2019〕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扶沟县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 7月8日         


扶沟县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

管理监督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以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目的,促进我县新农村建设,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根据《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187号)的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及条件

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年满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且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女性18-49周岁,男性18-59周岁)。

二、公益性岗位设置和招聘程序

(一)岗位设置。乡镇(街道)统一开发从事农村孤寡老人及留守儿童看护、治安联防协管、乡村道路维护、林木看护、河道看护、基本农田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公墓的维护管理、保洁绿化、农村散养五保户服务、就业基地扶贫车间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岗位。每个贫困村设立一个专职负责转移就业扶贫的公益性岗位。

(二)招聘程序。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控制范围内,在本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按照公开发布信息、本人自愿申请、村委班子提名、乡镇(街道)资格审查、县级招聘公示等程序,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乡镇(街道)凭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招聘手续,在招聘人员本村(社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岗位补贴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标准。非全日制人员岗位补贴每人每月500元,全日制人员岗位补贴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乡镇(街道)应为被聘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二)补贴程序。被聘用人员岗位补贴需由用人单位每月15号之前汇总后报至县人社部门审核,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拨付至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用人单位应及时将补贴汇入被聘用人员个人银行账户。乡镇(街道)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工伤保险,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由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乡镇(街道)。

四、岗位监督管理

(一)乡镇(街道)要本着以事定岗、以岗定人、坚持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明确聘用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标准、工作时间等。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学习、工作考勤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更换。对安置对象不符合条件和虚报、冒领、骗取岗位补贴的单位和个人,要追回全部违规所得资金,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县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扶贫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不符合条件和违反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一律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二)对聘用人员要实行动态管理。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冒名顶替的;

2、吃空饷的;

3、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无特殊原因不签到的、代签到的;

5、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6、由于严重失职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7、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8、擅自离岗或调换岗位,经指出后不服从管理的;

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