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政办〔2022〕22号
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扶沟县“6.1”坍塌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2022年6月1日15时30分,扶沟县将军路龙瑞新城南200米(“山水湖城”工地东门)处施工工地发生塌方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43号)等规定,为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扶沟县“6.1”坍塌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件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杨 帆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杨登科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齐书彦 县公安局副局长
仵春阳 县城管局副局长
郭长民 县住建局副局长
刘大鹏 商务中心区副主任
成 员:马亚辉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科员
乔冬至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科员
吴 震 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陈全安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张俊杰 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所长
李振勇 县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服务站站长
罗 奎 县城市管理局市政所所长
万耀雷 县总工会劳动保护部负责人
段相煚 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翟国法 县应急管理局预案管理股负责人
周纪春 商务中心区应急所所长
调查组下设办公室,翟国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按照事件调查程序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对事故应急处置作出评估;
(三)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四)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五)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六)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七)负责事故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工作要求
(一)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二)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拒绝,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三)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组自行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