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扶沟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扶政办〔2020〕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县直各单位:
《扶沟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6月15日
扶沟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使用行为,加大源头防腐治腐力度,促进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任务和相关财务制度,经研究,决定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周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号)、扶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扶政〔2012〕22号)、《关于印发扶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扶政〔2019〕7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管理,合理配置公有房屋资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公有房屋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强化国有资产统一监管,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明确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只有占有、使用、管理的责任,而没有所有权和处置权;进一步摸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公有房屋情况,重点掌握房屋资产的使用状况,并在梳理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按照权属清晰、安全完整、风险控制、跟踪管理、注重绩效的要求,在现行资产管理制度框架体系下,进一步采取针对性措施,督促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加强房屋资产管理,对房屋出租及其收益实现有效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三、清理范围
本次公有房屋使用情况专项治理工作范围包括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各类公有房屋。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6月15日-6月25日)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根据此次公有房屋使用情况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填报本部门和本单位公有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主要包括房屋相关信息和使用状况,以及房屋出租情况(租借面积、审批情况、承租方单位名称、租借用途、租借期限、租金税收及缴存情况)等。一是是否存在权属不清问题。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自查本单位的房屋资产是否存在权属不清、账物不符、资料不全等问题。二是是否存在使用不当问题。查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公有房屋等问题。三是存在出租违规问题。查出租是否报批、公开透明,出租方式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公开招租,租金及税收是否及时缴纳,是否与承租对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存在低价对外签订长期合同,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损失的情况等。各单位务必在6月25日前上报公有房屋自查登记表,上报材料需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核查阶段(6月28日-7月31日)
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的业务,分别对各单位上报公有房屋的位置、面积、权属、使用情况、闲置房屋出租报批手续、评估报告、招租情况、租金及税收交纳情况等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反馈各单位予以纠正和整改。
(三)整改阶段(8月1日-9月31日)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对待自查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原因,限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按照时间节点报至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使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发现问题的单位实行“零报告”制度。一是明晰权属。要完善房屋资产的相关资料,包括房屋资产的转让、调拨、置换、报废、抵顶债务等,尤其是行政事业单位合并、分立、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涉及的房屋资产,要及时补充、查找、完善相关资料,按相关规定积极办理权属证明。 二是合理使用。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管理使用。三是规范出租。对未按规定程序履行的房屋出租行为,按租期情况分类处理:1、2012年8月20日前签订的,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履行至合同期满;2、2012年8月20日前签订租赁合同超过20年的,各房屋出租单位应积极与承租人协商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重新签订不超过20年(自原合同签订之日起)的租赁合同,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3、2012年8月20日以后签订的超过10年的,各单位应按照文件规定与承租人协商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成立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依据各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整改报告、房屋产权手续、房屋出租申报审批、租赁协议、租金及税收交纳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采取查看账簿、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进行专项检查。特别要将对外出租租期比较长、位置比较好、面积比较大、价格比较低的公有房屋进行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组根据相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房屋资产管理中违规违纪问题提交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专项治理工作,是县委、县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是加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主管单位要切实把公有房屋使用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组织好本单位二级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核查整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承担直接责任。
(三)建章立制,强化管理。一是加强日常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公有房屋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晰产权、数清家底,要对本单位的房屋来源、现状、权属等相关资料和依据归档保管,要切实增强产权意识,积极办理产权手续,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二是提高使用效率。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避免闲置浪费,各级各部门闲置或已清退收回的房产,交由县机关事务局统一调剂和再分配,对不适于办公需要的房屋,通过市场化公开招租、拍卖、置换等方式进行经营。三是严格出租程序。在政府出台国有资产整合改革之前,各级各部门公有房屋出租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财政局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租;公有房屋出租要经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值作为确定底价的依据,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拍租、招标、多个承租方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不能有暗箱操作的行为; 出租单位与竞价成功的承租人按成交价格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情况特殊的不超过10年,并报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备案;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取得的收入,应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足额上缴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四)严明纪律,落实责任。此次公有房屋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房屋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出租的情况,按方案要求及时整改落实,对漏报、瞒报或在核查中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处置、出租房屋资产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专项检查组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严守工作纪律,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圆满完成。
附:扶沟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扶沟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霄灵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李红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军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白建伟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杨宏亚 县法院副院长
王运良 县司法局局长
张永祥 县财政局局长
姚新安 县审计局局长
胡新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毛钢军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杜文利 县国资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杜文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