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扶沟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
管护办法的通知
扶政办〔2020〕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扶沟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7日
扶沟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工作,确保项目工程设施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根据《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共周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周口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暂行办法的通知》(周农领发〔2020〕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管护办法。
一、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工程管护工作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国家确保粮食安全、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措施。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高标准农田面积越来越大、标准越来越高,工程设施管护任务也越来越重。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工程管护工作,是充分发挥已建工程使用效率、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效益和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按照“建管并重”“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等原则,认真做好工程管护工作,努力使工程建后管护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程设施管护的范围和标准
(一)“十二五”以来建设的农田重点设施,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已建高标准农田重点设施普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0〕56号)要求,对毁坏的农田设施,制定维修计划,筹措专项资金进行维修,恢复设施功能后纳入管护范围;2019年及以后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经验收合格后全部纳入管护范围。
(二)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管护标准。 机耕路管护要维持路面平整,路肩与路面完好相平,无杂草、杂物,保证道路系统完好,通行顺畅。农田林网和道路两侧树木当年成活率达到90%以上,三年后保存率均达到85%以上,确保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充分发挥作用。
(三)灌溉与排水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管护标准。确保井、 泵、井台、出水口、管道、桥、涵、输电线路、变配电设施、弱电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完好,正常使用;对排水沟渠(管)道及时除草、疏浚。
(四)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所涉及的其他内容进行管护。
三、工程管护主体与职责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县级建设部门或建设单位、财政部门要及时将项目工程移交给当地乡镇政府或其他项目受益单位,由其根据受益范围和受益对象合理确定工程管护主体。
(一)项目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工作的日常检查,督促各行政村建立管护组织,明晰管护职责,整理、汇总、上报村级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情况。
(二)项目工程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负具体管护责任,负责组织辖区内高标准农田建后的管护工作;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建立工程管护档案等。
(三)已规模流转的高标准农田,取得土地经营权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管护实施主体;未流转的高标准农田,所在村委会为管护实施主体。
四、工程设施管护和管理
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和“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加强工程设施管护。
(一)高标准农田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与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设施产权移交手续,并对设施的使用和管护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二)根据实际情况以及项目工程特点,逐步形成以政府投资模式为主体,农民用水协会模式、新型经营主体管护模式、重点设施购买保险模式等为补充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体系。
(三)各类管护模式均要安排专职管护员。专职管护员应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劳动能力。要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专职管护员应熟悉管护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布局和现状,认真做好管护工作,保证管护工程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五)专职管护员应经常对高标准农田进行巡查,及时填写巡查记录并报村民委员会和管护主体。
(六)专职管护员巡查时要重点防范大中型货车、收割机、耕种机等大型机械违规通行、作业造成工程设施破坏。发现破坏的,立即向村民委员会和管护主体报告,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汇报并协助处理,按照“谁破坏、谁维修”的原则,责令修复或赔偿。
(七)专职管护员巡查发现有重大破损现象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告村民委员会和管护主体,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维修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联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查看现场,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和维修重大破损。
五、管护经费来源及使用
(一)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资金主要来源为县级财政预算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结转结余资金、各级财政安排的可用于建后管护的奖补资金、村集体经济收益、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益、灌溉用水收费等。
(二)县级财政对“十二五”以来建设的设施完好或经维修后设施能正常使用的高标准农田,以及2019年起新建高标准农田安排管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用于管护经费和设施的维修等。
(三)工程管护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在工程设计使用期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及设备的日常维修、管护人员报酬等。管护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要定期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监督与考核
(一)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村委会签订高标准农田管护责任书,明确管护面积、地块、设施、措施、权利与义务等。每年要组织1次高标准农田大检查,对检查结果计入档案,对照档案,实施奖励与处罚等,并于管护人员的工资挂钩。
(二)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高标准农田建后工程管护纳入年度督察计划,并定期进行督导。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建后管护工作监督与考核的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将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的建后管护列入对各项目村年度综合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