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征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文件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 周口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周口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1号)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基本原则。即坚持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
二是突出创新缴费服务方式。利用微信、支付宝、河南税务APP、电子税务局等信息化手段,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缴费服务。
三是明确征收范围。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正征收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59周岁,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范围为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四是明确缴费标准。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2022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的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共15个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费款所属时间为2023年)。农村特困户(原五保户)集中征收结束后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由医疗保障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全额解决。城乡居民低保户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先缴费350元,集中征缴结束后,由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和医保局对征收数据共同审核、去重后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助,每人80元。
五是明确缴费时限。202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12月28日。新生儿等特殊群体按政策规定执行。
六是明确工作阶段。即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组织实施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检查考评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七是明确工作内容。即澄清费源、保费收缴、征收信息比对、特殊情况处理、信息回传与公示。
八是明确保障措施。即加强领导,成立“两险”集中征缴领导办公室,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深入宣传,各部门联合宣传征缴政策、涉费办理事项及流程,宣传城乡居民“两险”政策。强化责任,形成“两险”工作齐抓共管、高效推进的工作机制。严格奖惩,“两险”征缴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作为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的临时中心工作,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同推进同考核。
九是明确后续管理方法。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期结束后,截止2022年12月28日,没有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河南税务网上税务局APP缴纳,也可到就近银行网点或北关行政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缴纳。
十是明确扶沟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松奎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清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扶沟县税务局。县人社局主任科员王卫东、县医保局副局长郭艳丽、县卫健委副主任朱建伟、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主任李军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王洪亚,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科员张梦珂等担任办公室成员。
十一是明确社保费多元化缴费渠道指南。缴费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河南省税务局APP、各银行网点、办税大厅自助办税机、办税大厅窗口、各乡镇(街道)集中征缴代收点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