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别:行政检查 2025年4月28日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 单位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1 |
农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 |
1、《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令第6号)第四条: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职责范围:(三) 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4、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基地执行产地检疫。按照规定承办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手续。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必要时进行复检。监督和指导引种单位进行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6、在当地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2、《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四条:植物检疫人员依法执行植物检疫任务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和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收购、加工、经营、存放等场所,实施现场检验或者复检,查验《植物检疫证书》,进行疫情调查、监测等。(二)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消毒、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和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三)查阅、摘录或者复制与检疫工作有关的发票、账目、合同、视听材料、原始凭证,收集与检疫工作有关的证据。(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
制定计划 |
1、制定计划阶段:制定计划检查方案,确定内容、方式、时间。 |
扶沟县植保植检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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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
2、检查实施阶段:通知相对管理人,进入现场,出示证件,告知相对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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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
3、处置阶段:对存在问题,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较重,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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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94-6201928 投诉机构: 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电话:0394—6201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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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扶沟县北关扶亭路农业局院内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 单位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2 |
农药监督管理检查 |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实施抽查检测;(三)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四)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五)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六)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
制定计划 |
1、制定计划阶段:制定检查方案,确定内容、方式、时间。 |
扶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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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
2、检查实施阶段:通知相对管理人,进入现场,出示证件,告知相对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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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
3、处置阶段:对存在问题,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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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 6202368 投诉机构: 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电话:6201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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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扶沟县北关扶亭路农业农村局院内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 单位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3 |
种子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 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 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 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 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五)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当事 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受其 委托的种子管理机构,可以开展种子执法相关工作。 |
制定计划 |
1、制定计划阶段:制定检查方案,确定内容、方式、时间。 |
扶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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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
2、检查实施阶段:通知相对管理人,进入现场,出示证件,告知相对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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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
3、处置阶段:对存在问题,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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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 6202368 投诉机构: 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电话:6201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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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扶沟县北关扶亭路农业农村局院内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 事项 |
责任股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4 |
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与运行监测 |
《河南省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豫农发【2020】13号)《周口市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暂行办法》(周农产【2014】1号) |
审核有关材料、数据 |
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材料的真实性。 |
乡村产业发展股(扶沟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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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考察认定 |
考察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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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上报 |
企业符合法规的行文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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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94-6201080 投诉机构: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电话:0394-6201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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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扶沟县北关扶亭路农业农村局院内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 股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5 |
农民负担检查考核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2】81号) |
检查 |
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 |
政策与改革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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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 |
对检查结果,结合日常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
政策与改革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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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布 |
向县目标办和上级农监部门报送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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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改革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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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94-6201691 投诉机构: 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电话:0394—6201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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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扶沟县北关扶亭路农业农村局院内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 股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6 |
农村集体三资资产监督 |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 |
指导 管理 |
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 |
政策与改革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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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94-6200800 投诉机构: 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电话:0394—6201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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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扶沟县北关扶亭路农业农村局院内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 股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7 |
对合作社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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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指导 |
对合作社执行会计制度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
政策与改革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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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94-6200800 投诉机构: 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电话:0394—6201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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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扶沟县北关扶亭路农业农村局院内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 事项 |
责任股室 |
承诺时限(天) |
法定时限(天)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8 |
种畜禽场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种畜禽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不得向被检验人收取。” |
检查环节 |
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
畜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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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检查内容需要 |
根据检查内容需要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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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环节 |
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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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环节 |
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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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94-6226887 投诉机构: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电话:0394-6226887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 事项 |
责任股室 |
承诺时限(天) |
法定时限(天)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9 |
奶畜饲养、生鲜乳生产和收购环节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2013年5月30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公布)第三十三条:“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5号)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生鲜乳质量检测抽查,并记录监督抽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需要对生鲜乳进行抽样检查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奶畜养殖场所、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查阅、复制养殖档案、生鲜乳收购记录、购销合同、检验报告、生鲜乳交接单等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鲜乳; (五)查封涉嫌违法从事生鲜乳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收购、贮存、运输生鲜乳的车辆、工具、设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鲜乳进行监督抽查,并按照法定权限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并记录监督抽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需要对乳品进行抽样检查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第四十七条:“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检验报告等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五)查封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
检查环节 |
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
畜牧股
扶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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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检查内容需要 |
根据检查内容需要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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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环节 |
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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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环节 |
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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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94-6226887 投诉机构: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电话:0394-6226887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 事项 |
责任股室 |
承诺时限(天) |
法定时限(天)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10 |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监督检查 |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二十五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
检查环节 |
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
根据检查内容需要 |
根据检查内容需要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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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环节 |
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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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环节 |
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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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兽药监督检查 |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兽药监督管理权。兽药检验工作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兽药检验机构承担。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认定其他检验机构承担兽药检验工作。当事人对兽药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检验的机构或者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申请复检。”第四十六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应当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
检查环节 |
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扶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根据检查内容需要 |
根据检查内容需要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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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环节 |
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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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环节 |
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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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94-6226887 投诉机构: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电话:0394-6226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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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扶沟县北关扶亭路农业农村局院内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 事项 |
责任股室 |
承诺时限(天) |
法定时限(天)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12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发布,国务院第645号修改)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不得收费。” |
检查环节 |
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
扶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根据检查内容需要 |
根据检查内容需要 |
不收费 |
|
处置环节 |
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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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环节 |
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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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94-6226887 投诉机构: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电话:0394-6226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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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扶沟县北关扶亭路农业农村局院内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 事项 |
责任股室 |
承诺时限(天) |
法定时限(天)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13 |
畜产品监督抽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符合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量。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2013年5月30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公布)第三十三条:“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9号)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或者销售的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
检查环节 |
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扶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根据检查内容需要 |
根据检查内容需要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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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环节 |
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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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环节 |
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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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94-6226887 投诉机构: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电话:0394-6226887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 事项 |
责任股室 |
承诺时限(天) |
法定时限(天)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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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 |
检查环节 |
明确检查目标,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人员,依法对辖区内和职权范围内的监管对象实施日常监管检查。 |
扶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根据检查内容需要 |
根据检查内容需要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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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环节 |
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当是两人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执法证件,告知监管对象的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向监管对象发放事前提示书;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和检查计划进行检查,按照“风险分级、量化监督、档案管理、等级公示”的长效监管模式,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实施处罚。当场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表,并告知监管对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监管对象确认监督检查记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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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环节 |
执法人员回到执法机关后向主管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并将监督检查记录表分类存档。30日内验收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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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94-6226887 投诉机构: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电话:0394-6226887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 事项 |
责任股室 |
承诺时限(天) |
法定时限(天)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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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为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而进行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六条为控制、扑灭动物疫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派人在当地依法设立的现有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必要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临时性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
检查环节 |
明确检查目标,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人员,依法对辖区内和职权范围内的监管对象实施日常监管检查。 |
扶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根据检查内容需要 |
根据检查内容需要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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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环节 |
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当是两人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执法证件,告知监管对象的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向监管对象发放事前提示书;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和检查计划进行检查,按照“风险分级、量化监督、档案管理、等级公示”的长效监管模式,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实施处罚。当场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表,并告知监管对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监管对象确认监督检查记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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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环节 |
执法人员回到执法机关后向主管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并将监督检查记录表分类存档。30日内验收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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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94-6226887 投诉机构: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电话:0394-6226887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事实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股室 |
承诺时限(天) |
法定时限(天)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16 |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一)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二)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三)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收缴销毁;(四)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五)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需要,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车站、港口、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或者工作人员。 |
检查环节 |
明确检查目标,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人员,依法对辖区内和职权范围内的监管对象实施日常监管检查。 |
扶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根据检查内容需要 |
根据检查内容需要 |
不收费 |
|
处置环节 |
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当是两人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执法证件,告知监管对象的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向监管对象发放事前提示书;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和检查计划进行检查,按照“风险分级、量化监督、档案管理、等级公示”的长效监管模式,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实施处罚。当场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表,并告知监管对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监管对象确认监督检查记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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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环节 |
执法人员回到执法机关后向主管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并将监督检查记录表分类存档。30日内验收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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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94-6226887 投诉机构: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电话:0394-6226887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 事项 |
责任股室 |
承诺时限(天) |
法定时限(天)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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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动物疫病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检查环节 |
明确检查目标,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人员,依法对辖区内和职权范围内的监管对象实施日常监管检查。 |
扶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根据检查内容需要 |
根据检查内容需要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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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环节 |
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当是两人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执法证件,告知监管对象的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向监管对象发放事前提示书;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和检查计划进行检查,按照“风险分级、量化监督、档案管理、等级公示”的长效监管模式,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实施处罚。当场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表,并告知监管对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监管对象确认监督检查记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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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环节 |
执法人员回到执法机关后向主管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并将监督检查记录表分类存档。30日内验收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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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94-6226887 投诉机构: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电话:0394-6226887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 事项 |
责任股室 |
承诺时限(天) |
法定时限(天)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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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有关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监督检查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
检查环节 |
明确检查目标,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人员,依法对辖区内和职权范围内的监管对象实施日常监管检查。 |
扶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根据检查内容需要 |
根据检查内容需要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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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环节 |
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当是两人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执法证件,告知监管对象的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向监管对象发放事前提示书;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和检查计划进行检查,按照“风险分级、量化监督、档案管理、等级公示”的长效监管模式,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实施处罚。当场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表,并告知监管对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监管对象确认监督检查记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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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环节 |
执法人员回到执法机关后向主管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并将监督检查记录表分类存档。30日内验收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
|||||||||
服务电话:0394-6226887 投诉机构: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电话:0394-6226887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 事项 |
责任股室 |
承诺时限(天) |
法定时限(天)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19 |
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检查环节 |
明确检查目标,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人员,依法对辖区内和职权范围内的监管对象实施日常监管检查。 |
扶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根据检查内容需要 |
根据检查内容需要 |
不收费 |
||
处置环节 |
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当是两人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执法证件,告知监管对象的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向监管对象发放事前提示书;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和检查计划进行检查,按照“风险分级、量化监督、档案管理、等级公示”的长效监管模式,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实施处罚。当场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表,并告知监管对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监管对象确认监督检查记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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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环节 |
执法人员回到执法机关后向主管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并将监督检查记录表分类存档。30日内验收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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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94-6226887 投诉机构: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电话:0394-6226887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 事项 |
责任股室 |
承诺时限(天) |
法定时限(天)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20 |
对动物、动物产品采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执行监督检查 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一)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 |
检查环节 |
明确检查目标,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人员,依法对辖区内和职权范围内的监管对象实施日常监管检查。 |
扶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根据检查内容需要 |
根据检查内容需要 |
不收费 |
|
处置环节 |
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当是两人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执法证件,告知监管对象的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向监管对象发放事前提示书;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和检查计划进行检查,按照“风险分级、量化监督、档案管理、等级公示”的长效监管模式,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实施处罚。当场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表,并告知监管对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监管对象确认监督检查记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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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环节 |
执法人员回到执法机关后向主管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并将监督检查记录表分类存档。30日内验收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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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94-6226887 投诉机构: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电话:0394-6226887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 事项 |
责任股室 |
承诺时限(天) |
法定时限(天)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21 |
对动物、动物产品抽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执行监督检查 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一)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 |
检查环节 |
明确检查目标,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人员,依法对辖区内和职权范围内的监管对象实施日常监管检查。 |
扶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根据检查内容需要 |
根据检查内容需要 |
不收费 |
|
处置环节 |
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当是两人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执法证件,告知监管对象的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向监管对象发放事前提示书;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和检查计划进行检查,按照“风险分级、量化监督、档案管理、等级公示”的长效监管模式,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实施处罚。当场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表,并告知监管对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监管对象确认监督检查记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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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环节 |
执法人员回到执法机关后向主管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并将监督检查记录表分类存档。30日内验收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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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94-6226887 投诉机构: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电话:0394-6226887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 事项 |
责任股室 |
承诺时限(天) |
法定时限(天)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22 |
制定并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
《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9号)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
检查环节 |
明确检查目标,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人员,依法对辖区内和职权范围内的监管对象实施日常监管检查。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
根据检查内容需要 |
根据检查内容需要 |
不收费 |
|
处置环节 |
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当是两人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执法证件,告知监管对象的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向监管对象发放事前提示书;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和检查计划进行检查,按照“风险分级、量化监督、档案管理、等级公示”的长效监管模式,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实施处罚。当场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表,并告知监管对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监管对象确认监督检查记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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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环节 |
执法人员回到执法机关后向主管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并将监督检查记录表分类存档。30日内验收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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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94-6226887 投诉机构: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电话:0394-6226887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 事项 |
责任股室 |
承诺时限(天) |
法定时限(天)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23 |
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养殖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指导养殖者安全、合理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养殖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指导养殖者安全、合理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 |
检查环节 |
明确检查目标,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人员,依法对辖区内和职权范围内的监管对象实施日常监管检查。 |
畜牧工作站 |
根据检查内容需要 |
根据检查内容需要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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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环节 |
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当是两人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执法证件,告知监管对象的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向监管对象发放事前提示书;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和检查计划进行检查,按照“风险分级、量化监督、档案管理、等级公示”的长效监管模式,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实施处罚。当场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表,并告知监管对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监管对象确认监督检查记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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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环节 |
执法人员回到执法机关后向主管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并将监督检查记录表分类存档。30日内验收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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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94-6226887 投诉机构: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电话:0394-6226887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 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 事项 |
责任股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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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四十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二)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件;(三)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并进行维修;(四)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
检查 |
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
扶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即办 |
即办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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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
2.处置责任: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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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
3.信息公开责任: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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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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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94-6226887 投诉机构: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电话:0394-6226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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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 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 事项 |
责任股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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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对农业机械维修及配件经营的监督检查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八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申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三)维修场所使用证明;(四)主要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五)主要维修技术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核发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申请续展。第四十八条:“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限期补办有关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逾期不补办的,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维修技术合格证。” |
检查 |
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
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
即办 |
即办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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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
2.处置责任: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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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
3.信息公开责任: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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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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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94-6229925 投诉机构: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电话:0394—6201810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 事项 |
责任股室 |
承诺时限(天) |
法定时限(天)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26 |
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2号)第二十七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猪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以及其他资料; (四)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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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环节 |
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扶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根据检查内容需要 |
根据检查内容需要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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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环节 |
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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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环节 |
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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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94-6226887 投诉机构: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电话:0394-6226887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 事项 |
责任股室 |
承诺时限(天) |
法定时限(天)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27 |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 |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07年农业部令第11号)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
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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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根据检查内容需要 |
根据检查内容需要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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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94-6226887 投诉机构: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电话:0394-6226887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 单位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28 |
对农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开展日常检查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开展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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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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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94-6201928 投诉机构: 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电话:0394—6201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