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应急管理局文书送达公告(苏蕊)
来源: 扶沟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5-10-20 16:20:0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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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县应急管理局文书送达公告

  为落实《扶沟县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瑞诚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建项目“3.16”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对你的处理建议。我局依法于2025年10月9日以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扶)应急罚告〔2025〕07号),你于2025年10月16日代收,2025年10月17日拒收退回,现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扶)应急罚告〔2025〕07号)。你单位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扶)应急罚告〔2025〕07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电话:0394-6228600

  地址:桐丘北路175号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扶)应急罚告〔2025〕07号

被处罚人:苏蕊

  本机关于2025年8月6日对扶沟县河南省瑞诚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16”触电一般事故案苏蕊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苏蕊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严格落实建设施工合同,违反行业相关规定对中标承接工程违法层层转包分包;备案项目管理人员没有到施工现场履职,没有派驻项目经理,没有履行建设方安全管理责任;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标承接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没有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周口办事处负责人王天春违法违规管理事发施工项目失管失察。苏蕊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201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所提取的证据及其证明事项:证据一:《扶沟县河南省瑞诚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建项目“3.16”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证据二:询问通知书(扶)应急询【2025】07号,主要证明当事人苏蕊存在违法行为,未配合调查询问。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统计年鉴2021,4-14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建筑业,2020年就业人员平局工资为49583元,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一般 。

  根据201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拟对苏蕊处壹万肆仟捌佰柒拾肆圆零玖毛(14874.9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日内向扶沟县 应急管理局 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扶沟县应急管理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桐丘北路175号

  联系人:任丰明 联系电话:6228600 邮政编码:461300

  扶沟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