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农村自来水价格拟调整方案》公开 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扶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 2025-09-15 11:07:5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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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河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第223号)《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河南省关于规范农村用水价格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2)344号、我委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水利局申请在严格履行价格调查和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扶沟县农村自来水价格拟调整方案》。

  为广泛深入了解用户和消费者意见、科学合理制定我县农村自来水价格,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您对我县农村自来水的水质、服务质量、水价等方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请你客观公正的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做好水价调整工作,感谢您的配合!

  一、调整农村供水价格的原因:

  2006年以来我县农村自来水价格一直按照水利部门制定的1.5元/立方米,19年未调整,居民用水价格远低于实际供水成本,导致供水企业长期亏损、入不敷出、运行困难,基础设施更新缓慢,服务质量难以保障。随着近年来水资源日益紧张,加之供水成本持续上升,为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和供水可持续发展,本次调价方案拟在保持居民基本用水需求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水价,逐步实现供水成本与价格的合理匹配。同时,将加强水质监测和管理,优化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农村居民用水安全和满意度。

  二、扶沟县农村供水价格拟调整方案:

  (一)居民用水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9 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工业生产用水价格为 2.2 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扶发改(2023)410号文件执行,用水定额标准由水利部门制定并公示。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市政公共用水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三)学校及养老机构

  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场所、村两委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执行居民生活水价。

  (四)低收入困难家庭

  为保障经济困难家庭(特困人员、监测户、低保户、分散五保户)的基本生活用水,每年减免24立方米水费,其他需要优惠水价的用户,按相关政策进行减免。

  (五)日常维护及其他收费

  供水工程安装用水须装表到户,水表及水表以上工程管道设施的维护、检修更换、费用由农村供水经营企业承担,不得向用户收取。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成本计入供水价格,不得另行收费。

  三、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

  通过邮箱、信件、电话、现场反馈等多种方式提出合理建议。建议人需备注姓名、电话等联系方式以便于我们更好的采集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月21日)

  联系邮箱:fgwjjgjc@126.com

  联系人:罗晓辉 电话:0394-6221505

  地址:扶沟县吉祥中路发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扶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