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练寺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扶沟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6-05-20 09:49:3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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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扶沟县练寺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周口扶沟县练寺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具体承担周口扶沟县练寺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受理镇政府层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

联系电话:0394-6361003

通信地址:周口扶沟县练寺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邮政编码:461300

电子邮箱地址:fgxlsdzb@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的镇政府层面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扶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fugou.gov.cn/

2、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扶沟县练寺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1、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扶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发送到http://www.fugou.gov.cn/邮箱。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4)网上申请。通过扶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录账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程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受理的,应当场受理登记;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县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县政府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3、收费标准及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4、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