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方便社会公众获得全县卫生健康行政工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扶沟县卫生健康委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址:扶沟县金海路5号,联系电话:0394-7719567,传真号码:0394-7719567。邮政编码:4613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8:0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扶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fugou.gov.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3、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一)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扶沟县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
(二)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扶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发送到fgxwjwbgs@163.com邮箱。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4、网上申请。通过扶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录账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程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三)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