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扶沟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6-05-20 09:46:3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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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提高生态环境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本分局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承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及统筹协调等工作,具体信息如下:

机构名称: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

办公地址:扶沟县东大桥1912办公

联系电话:0394--6221662

电子邮箱:fghb6221662@163.com

邮政编码:4613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17:30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以下内容:

1.机构职能:本机关领导班子及分工、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直属单位及职责、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等

2.政策文件: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3..规划计划: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专项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

4.环境质量: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等监测数据及环境状况公报

5.业务工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管理、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污染防治攻坚、生态保护修复、环境信访投诉办理等工作动态

6.行政执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及结果

7.财政信息:本机关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8.人事信息: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干部任免、职称评聘等信息

9.应急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处置情况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公开渠道

1.官方平台:周口扶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生态环境分局专栏)

2.现场查阅:本机关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3.其他渠道: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主流媒体等。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本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申请条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符合《条例》规定,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明确申请的政府信息内容、用途,不得滥用知情权。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扶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发送到……邮箱。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4)网上申请。通过扶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录账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程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本机关办公室现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场提交申请

3)申请材料

1.申请人基本信息:公民需提供姓名、身份证明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2.政府信息描述:明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名称、文号、生成时间、内容概述等,尽可能详细、具体

3.获取信息方式:选择纸质邮寄、电子邮件、现场领取等获取形式。

4)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补正期限。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前述期限。

5)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不收取其他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减免。

6)不予公开情形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的除外)

3.本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信息、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按期答复、违法违规公开政府信息等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投诉举报:向本级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2.行政复议: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扶沟县人民政府或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申请行政复议

3.行政诉讼: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本机关办公室现场领取,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虚构、篡改信息,不得恶意反复申请;本指南由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负责解释,如有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