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扶沟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6-05-20 09:46:4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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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扶沟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政务信息,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大厅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扶沟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本机关的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负责受理局机关层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时间:夏季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冬季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96-6221248

通信地址:扶沟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道1号

邮政编码:461300

电子邮箱地址:fgxzfwzx@126.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 扶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fugou.gov.cn/

2. 抖音号:扶沟政务便民帮帮问微信公众号:扶沟政务服务

3. 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扶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gou.gov.cn/)下载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请申请人准确填写表格中联系电话、地址、邮箱,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以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

(二)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扶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发送到fgxzfwzx@126.com邮箱。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向本机关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4.网上申请。通过扶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录账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程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查,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四)收费标准与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5.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的其他信息。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