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扶沟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农业农村工作透明度,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扶沟县农业农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依据本指南,依法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公开机构
扶沟县农业农村局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推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监督本机关各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确保应公开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
本机关各股室、所属事业单位(扶沟县农业农村事业发展中心、扶沟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扶沟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扶沟县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发布和更新工作,配合完成信息公开相关事宜。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的扶沟县农业农村局层面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 扶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ugou.gov.cn/):开设“政务公开”专栏,发布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供公众查阅、下载,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
2. 政府新闻发布会。
3. 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法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将按照《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法受理、审查、答复申请人的申请。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
2. 申请内容明确,能够准确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便于本机关查询定位;
3. 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公民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明),委托他人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相关流程:
1. 网上申请:登录扶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扶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提示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登录账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2. 信函申请: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可从扶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连同有效身份证明材料,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封左下角需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当面申请: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场所,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基本情况和申请内容做好记录;
(三)申请处理流程
1. 受理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要件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场受理并登记;对于要件不完备(如申请内容不明确、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等)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申请;
2. 办理答复:本机关受理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理由。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 答复类型:根据申请内容及信息实际情况,分别作出以下答复:
○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 属于可公开范围且未主动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 申请内容不明确,经补正后仍无法确定具体信息的,告知申请人无法提供相关信息。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另行告知申请人。
(五)不予公开的情形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5.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扶沟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审核、发布、咨询、答复、归档等日常工作,指导各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做好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具体信息如下:
• 机构名称: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 办公地址:扶沟县创业大道与园区一路交叉口西南60米(扶沟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农业农村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0394-6261116(工作日办公时间);
• 邮政编码:461300;
•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 咨询服务:负责解答申请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疑问,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选择申请方式,提供信息查询指引等服务。
五、监督和救济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本指南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监督:
1. 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投诉,反映问题并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本机关将在收到投诉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2. 向扶沟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投诉,监督电话:0394-6201810,电子邮箱:fgxnyjbgs@163.com;
3. 通过信访、纪检监察等渠道,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二)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附则
1. 本指南由扶沟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2. 本指南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变化,适时更新完善,更新后将在扶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
3.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