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37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县依法对城区主要路段三轮车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桐丘路段(南起鸿昌大道,北至扶亭路),文化路段(东起吉祥路,西至花园路),凤凰商业街段(东起吉祥路,西至花园路),昌盛路段(东起吉祥路,西至花园路)。
二、整治对象:本通告所称三轮车为所有载人的人力三轮车、加装助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无牌无证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包括接送学生的自备电动三轮车等(下文简称三轮车),不包括厢式物流三轮、环卫三轮。
三、整治目标:全面禁止上述整治对象在整治区域内上路经营、非法载客、载人,上路行驶。
四、整治时限:自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2月11日,对仍在整治区域内行驶的三轮车,公安、交通、城管等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扣、没收处理。集中整治结束后,整治范围将扩大到县城全部建成区。
五、为确保出行安全,广大群众应积极配合,自觉抵制,拒乘拒驾三轮车,积极乘坐公交车,县交运局将优化公交线路(优化乘坐路线将第一时间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方便群众出行,并于2021年1月5日——2月28日免费乘坐。
六、在整治工作中,凡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整治公务或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