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 扶沟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5-07-15 16:02:5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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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扶沟县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现将扶沟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扶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扶沟县教育体育局

  扶沟县科学技术局

  扶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扶沟县公安局

  扶沟县民政局

  扶沟县司法局

  扶沟县财政局 

  扶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扶沟县自然资源局

  扶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扶沟县城市管理局

  扶沟县交通运输局

  扶沟县水利局

  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扶沟县商务局

  扶沟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扶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扶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扶沟县应急管理局

  扶沟县审计局

  扶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扶沟县统计局

  扶沟县医疗保障局

  扶沟县残疾人联合会

  扶沟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崔桥镇人民政府

  江村镇人民政府

  白潭镇人民政府

  曹里乡人民政府

  韭园镇人民政府

  柴岗乡人民政府

  固城乡人民政府

  练寺镇人民政府

  汴岗镇人民政府

  大新镇人民政府

  吕潭乡人民政府

  包屯镇人民政府

  大李庄乡人民政府

  城郊乡人民政府

  桐丘街道办事处

  扶亭街道办事处

  扶沟县机要保密局、扶沟县档案局、扶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扶沟县新闻出版局、扶沟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扶沟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县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依法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扶沟县公安局所辖各派出所,依法行使治安管理行政执法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扶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履行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职责,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税务、烟草、气象、消防、生态环境等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县政府不再公布。

  已公告的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越权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有关规定,电子行政执法证与实体证件具有同等效力。开展执法活动时,行政执法人员可以通过出示电子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和资格。通过拍照、截图等方式形成的执法证图像不能作为行政执法的身份凭证。

  扶沟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