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结合扶沟县机构改革实际,经依法审查,确认以下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扶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扶沟县教育体育局
扶沟县公安局
扶沟县司法局
扶沟县民政局
扶沟县财政局
扶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扶沟县自然资源局
扶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扶沟县城市管理局
扶沟县交通运输局
扶沟县水利局
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扶沟县商务局
扶沟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扶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扶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扶沟县应急管理局
扶沟县审计局
扶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扶沟县统计局
扶沟县医疗保障局
扶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扶沟县消防救援大队
崔桥镇人民政府
江村镇人民政府
白潭镇人民政府
曹里乡人民政府
韭园镇人民政府
柴岗乡人民政府
固城乡人民政府
练寺镇人民政府
汴岗镇人民政府
大新镇人民政府
吕潭乡人民政府
包屯镇人民政府
大李庄乡人民政府
城郊乡人民政府
桐丘街道办事处
扶亭街道办事处
扶沟县机要保密局、扶沟县档案局、扶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使“三定”方案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时,依法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扶沟县公安局所辖各派出所依法行使治安管理行政执法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扶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履行依法行使管理职责,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由省、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公告,县政府不再公布。
已公告的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越权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凡未经公告的单位,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
扶沟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