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龙(扶沟)供水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1998】18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及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5】835号)的规定,在调研和价格听证的基础上,根据扶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8】2号),决定调整我县城区供水价格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标准
为照顾居民承受能力,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采取一次调整,分步实施,两年到位的措施,其它用水价格一次调整到位。
1、居民生活用水
根据国家发改价格【2013】2676号文件要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行阶梯水价。
第一阶梯:基础水价2.30元/立方米(第一年执行2.17元/立方米、第二年执行2.30元/立方米),基础水量为每户每月10立方米(含10立方米);
第二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11—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价格为3.45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15立方米以上的价格为6.90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用水(含公共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工业生产用水,基础水价为3.25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洗浴、美容美发、洗车等,基础水价为5.0元/立方米。
上述各类水价均为基础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
二、为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用水,对低保户用水实行优惠,以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为准,基础水价为1.97元/立方米。
三、城市供水企业要加强经营管理,减少跑冒滴漏,降低供水产销差率,降低供水成本,完善成本控制机制,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水质监测,确保供水安全。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执行。执行中要注意加强宣传,取得社会理解和支持,确保此次水价调整平稳实施。
2018年4 月20日